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370074693749XF |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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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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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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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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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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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5130261977********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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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巴区林地许临字〔2023〕4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
关于巴中市中坝杨家坝后山排水沟建设工程施工便道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编号 |
巴区林地许临字〔2023〕4号 |
许可内容 |
一、准予你单位“巴中市中坝杨家坝后山排水沟建设工程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巴州区集体林地0.4847公顷(乔木林地0.4099公顷,灌木林地0.0565公顷,苗圃地0.0183公顷),其中:使用宕梁街道杨坝社区集体林地0.3966公顷,使用时新街道白塔社区集体林地0.0881公顷,均用于工程施工便道。 二、使用期限为两年(2023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止)。使用期满后,按规定在一年内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法定义务,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 三、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将依法监督检查该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并组织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成效验收,请你单位配合支持。 四、在使用林地前,应依法将林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兑现给相关权利人。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临时使用用地还需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同意的,在未取得相应许可前不得使用。 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严防森林火灾。不得在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使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采伐所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7-13 00:00:00.0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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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MB1P81503T |
当前状态 |
1 |
数据来源单位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MB1P81503T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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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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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