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落户 新生儿落户
信件编号: | BZQ20240801020158567 | 来信时间: | 2024-08-01 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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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姜**** |
内容: | 领导们您们好: 我在2012年将(农村)户口迁到成都(上学),毕业后回迁到平梁街道(集体户口),现在由于小孩在年底出生(我们一家都在上海打工),想要户口跟我上在一起。父母2008年在回风街道“西华云都”买了一套房(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我现在要落户到这套房子里面是不是不能直接落户,需要通过买卖把房产证名字变成我的名字才能落户办理户口本,从而给小孩上户口,这个流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我怕赶不上小孩出生。希望领导能帮忙分析一下,给个思路,我们好尽快回家办理。万分感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4-08-21 09:37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及二十二条“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之规定,您可凭《房地产权证》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建立标准地址后办理户口迁移。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之规定,新生儿可上户在父亲或母亲户上。 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于您,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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