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
信件编号: | BZQ20250103102436282 | 来信时间: | 2025-01-03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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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张**** |
内容: | 关于反应贫困户张茂军易地扶贫搬迁未兑现城镇购房补助的信访材料巴州区人民政府:本人张茂军,身份证号:5130**********1513,系原清江镇官渡乡水井村2社村民,2014年被评为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上人口4人(包含父亲、本人、妻子、儿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出台(巴区脱贫领[2016] 8号),本村村主任张茂坤及当时对口帮扶本人的挂包干部张卓(同音)给我说,本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城镇购房条件,将本人村中老屋拆除后(见图片),可享受人均补助3.1万元,4人可享受补助12.4万元。当时官渡乡能享受此政策的有5户。在2017年本人向亲朋筹借资金22万元,在巴州区兴文经开区乐湾首府购置70.49平米住房一套。之后官渡乡政府、清江镇政府先后分五次拨付了贫困户城镇购房补助共计5.2万元,分别是2018年2月补助2万元,2018年6月补助2万元,2019年2月补助 8千元,2019年某月补助4千元。2020年大约在3月,村上受乡镇安排组织人员将本人老屋拆除,拆除时本人全家均不在村中,村干部打电话通知本人,说房屋拆除3个月复垦后,兑现人均3.1万元的补助资金。期间,官渡乡正值撤乡并镇,自房屋拆除后,就再无人理睬此事。本人找村上推脱找镇上,找镇上又推脱找异地扶贫办、区发改委、区委政府。这些年本人每年都四处奔走均无人解决问题,借款买的房屋因欠亲戚账也一直未能入住。2024年5月本人再次到清江镇讨要说法,镇长熊孟给我答复,现在贫困户城镇购房补助,政府只兑现人均1.3万元,以前所说的每人补助3.1万元不作数。作为一个地道农民,本人这些年四处奔走投靠无门,年近60岁仍在四处打工还债,请政府怜悯体恤,将好事做到老百姓的心头,不要让我们倒头来空欢喜一场不说还背负沉重的债务!!!现本人诉求如下:1.请巴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巴区脱贫领[2016] 8号文件精神,按照本人家庭人口4人,人均3.1万元标准依法核算城镇购房补助,共计12.4万元。减去本人已领取城镇购房补助5.2万元,于今年内将剩余7.2万元尽快兑现给本人。2.如政府不承认之前的易地扶贫搬迁城镇购房补助及旧房拆除复垦补助,请立即恢复本人原村中老屋,本人愿将所收政府城镇购房补助款5.2万元全额退回。附件:1.巴区脱贫领[2016] 8号文件 2. 本人村中老屋图片3. 本人打工近照 张茂军感谢领导解决为盼2024年5月28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州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2025-01-21 14:52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家4人口于2016年被纳入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城区购房),人均补助1.3万元,您家总计5.2万元补助资金。目前,已全额支付。 我镇工作人员多次与您本人联系,解释说明相关情况,您对先前政策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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