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高家坡村村民委员会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511902ME1480078M |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5130271966********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巴巴林地许(直)字〔2025〕1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关于准予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高家坡村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编号 |
巴巴林地许(直)字〔2025〕1号 |
许可内容 |
一、准予你单位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高家坡村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巴州府函〔2024〕85号)占用巴中市巴州区集体林地0.4944公顷(均为乔木林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化成镇0.4944公顷(高家坡村0.4944公顷)。项目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须与你单位提交经查验合格的《巴中市巴州区化成镇高家坡村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保持一致。若准予的面积与全省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法定林地数据不一致,你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项目建设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涉及到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单位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并严防森林火灾。 四、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将依法监督检查该项目占用林地实施情况。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1-21 00:00:00.0 |
有效期 |
|
许可机关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MB1P81503T |
当前状态 |
1 |
数据来源单位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MB1P81503T |
地方编码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