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62777484C |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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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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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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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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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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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5201031964********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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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巴区林地许延(临)字〔2025〕1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关于延续元陆178井钻探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许可编号 |
巴区林地许延(临)字〔2025〕1号 |
许可内容 |
一、准予《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关于元陆178井钻探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巴区林地许临字〔2023〕2号)延期至2027年3月27日。 二、请严格按照原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使用林地,如需改变批准的范围、面积使用林地的,应事先依法按规定报我局批准。不得在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采伐所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你公司应当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临时用地延续还需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同意的,在未取得相应许可前不得使用。 五、使用期满后一年内,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将林地归还给原林地使用人。 六、巴州区林业局将依法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成效验收,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支持。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3-25 00:00:00.0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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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MB1P81503T |
当前状态 |
1 |
数据来源单位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3701MB1P81503T |
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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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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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