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可享受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啦

发布日期:2024-06-19 15:43信息来源: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巴州区医保局 【字体:  

6月11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巴中市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实施办法》,代缴对象为2024年6月12日(含)后按政策生育(依法收养)的二孩、三孩,且户籍登记在巴中市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代缴标准为当年度参加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

二孩、三孩代缴对象在《巴中市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二孩、三孩出生180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非出生当年,应于每年的9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财政代缴医保。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政策生育(依法收养)的二孩、三孩可按年度申请享受2024年度至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生育的二孩、三孩依此类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12日按政策生育(依法收养)的二孩、三孩可申请享受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代缴。

需注意的是,已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纳入2024年度财政代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动态新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未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2024年度财政代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027年6月12日以后动态新增人员除外)享受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202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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