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
44个药品纳入“两病”门诊用药范围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对本次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调出的药品将同步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本次国家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环孢素滴眼液(Ⅲ)和头孢托仑匹酯颗粒,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以保障患者用药连续性。按规定已纳入我市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医疗机构制剂的支付范围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的规定。
据了解,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经专家论证,此次我省按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224个,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共256个,高值药品共15个。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医院外配处方量较大的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医院相关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保障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对于麻精药品、兴奋剂类等药店不允许销售的谈判药品,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切实予以保障。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阿齐沙坦片等44个药品纳入我市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其中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属于原谈判药品的继续执行原支付标准。药品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
编辑人: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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