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1-6月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

发布日期:2024-06-13 11:06信息来源: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体:  


编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文号

处罚结果

处罚决

定日期

许可

机关

1

巴州区枣林镇李继巍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者:李继巍)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案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1000 元(壹仟元整)罚款。

李继巍

 

(巴州)应急罚〔2023 155

0.1万元

2024.1.22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2

巴中市嘉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巴中市嘉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张耀

(巴州)应急罚〔2024 61-1

处罚款0.3万元

2024.2.8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3

嘉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人张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耀

 

(巴州)应急罚〔2024 61-2

处罚款0.1万元

2024.2.8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4

巴中市巴州区八八八玩具批发部(经营者:张敬)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 20000 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22 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00 元的行政处罚。

巴中市巴州区八八八玩具批发部(经营者:张敬)

张敬

(巴州)应急罚〔2024 68

处罚款2万元

2024.2.29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5

四川鹏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鹏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孙晓燕

(巴州)应急罚〔202470A

35万元

2024.3.7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6

孙晓燕(四川鹏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处人民币17884.8元(大写:壹万柒仟捌佰捌拾肆元捌角)的行政处罚。

孙晓燕

 

(巴州)应急罚〔202470B

1.78848万元

2024.3.7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7

巴州区兰群副食店(经营者:张会英)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巴州区兰群副食店(经营者:张会英)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7件的行政处罚。

巴州区兰群副食店(经营者:张会英)

张会英

(巴州)应急罚〔202411

2万元

2024.4.2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8

四川民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坍塌事故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370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民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国福

(巴州)应急罚〔2024103A

37万元

2024.4.12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9

张浩东(四川民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坍塌事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处人民币21600元(大写:贰万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张浩东

 

(巴州)应急罚〔2024103B

2.16万元

2024.4.12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10

 苟蓉(四川民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坍塌事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人民币8400(大写: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苟蓉

 

(巴州)应急罚〔2024103C

0.84万元

2024.4.12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11

陈俊才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案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甲醇2710kg)的行政处罚。

陈俊才

 

(巴州)应急罚〔2024203

处罚款10万元;没收甲醇2710kg

2024.6.7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