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 定日期 |
许可 机关 |
1 |
巴州区枣林镇李继巍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者:李继巍)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案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1000 元(壹仟元整)罚款。 |
李继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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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应急罚〔2023〕 155号 |
0.1万元 |
2024.1.22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2 |
巴中市嘉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巴中市嘉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张耀 |
(巴州)应急罚〔2024〕 61-1 号 |
处罚款0.3万元 |
2024.2.8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3 |
嘉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人张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张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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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应急罚〔2024〕 61-2 号 |
处罚款0.1万元 |
2024.2.8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4 |
巴中市巴州区八八八玩具批发部(经营者:张敬)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 20000 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22 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00 元的行政处罚。 |
巴中市巴州区八八八玩具批发部(经营者:张敬) |
张敬 |
(巴州)应急罚〔2024〕 68号 |
处罚款2万元 |
2024.2.29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5 |
四川鹏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四川鹏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孙晓燕 |
(巴州)应急罚〔2024〕70A号 |
35万元 |
2024.3.7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6 |
孙晓燕(四川鹏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处人民币17884.8元(大写:壹万柒仟捌佰捌拾肆元捌角)的行政处罚。 |
孙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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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应急罚〔2024〕70B号 |
1.78848万元 |
2024.3.7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7 |
巴州区兰群副食店(经营者:张会英)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巴州区兰群副食店(经营者:张会英)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7件的行政处罚。 |
巴州区兰群副食店(经营者:张会英) |
张会英 |
(巴州)应急罚〔2024〕11 号 |
2万元 |
2024.4.2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8 |
四川民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坍塌事故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370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四川民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吴国福 |
(巴州)应急罚〔2024〕103A 号 |
37万元 |
2024.4.12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9 |
张浩东(四川民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坍塌事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处人民币21600元(大写:贰万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张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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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应急罚〔2024〕103B号 |
2.16万元 |
2024.4.12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10 |
苟蓉(四川民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1”一般坍塌事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人民币8400(大写:捌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苟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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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应急罚〔2024〕103C 号 |
0.84万元 |
2024.4.12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
11 |
陈俊才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案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甲醇2710kg)的行政处罚。 |
陈俊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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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应急罚〔2024〕203号 |
处罚款10万元;没收甲醇2710kg |
2024.6.7 |
巴州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