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巴中莲山湖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
现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各地各部门,请按方案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收到实效。
巴中市巴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巴州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安办决策部署,根据《巴中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精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区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实施意见,聚焦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乡镇(街道)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认真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牵头责任,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抓好专项行动实施。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包含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危废处置等方面,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
(二)交通运输领域(不含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包含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道路运输服务、道路工程施工等方面,由区道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铁路领域,包含火车站广场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等方面,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巴中火车站广场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领域,包含水上客运、水上货运、船舶建造、渡口码头管理等方面,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筑施工领域,包括房屋市政工程、城市管网、自建房、隧道施工等方面,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六)消防领域,包含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养老院、商场市场、体育场馆、餐饮娱乐、“厂中厂”、“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仓储物流、文物古建筑、轨道交通、易燃易爆等高风险场所等,由区消安指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镇燃气领域,包含人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方面,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八)工贸领域,包含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方面,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特种设备领域,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方面,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民用爆炸物品领域,包含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等方面,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十一)水电站领域,包含大坝、水库、厂房等方面,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
(十二)电力领域(不含水电站),包含输配电网、风光火电等方面,由区经信局牵头负责。
(十三)能源(油气方面)领域,包含油气长输管道等方面,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十四)文化旅游领域,包含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电子游艺厅)、旅行社、景区旅游包车等方面,由区文广旅局牵头负责。
(十五)校园安全领域,包含校园设施设备、校车、校舍、实验室等方面,由区教科体局牵头负责。
(十六)农业农村领域,包含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生产等方面,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涵盖当前各新兴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要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等内容。
四、重点工作
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乡镇(街道)领导责任落实三个专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序组织排查问题隐患,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企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汲取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整治(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开展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要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原则,根据企业、岗位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
3.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相关机制,责任落实情况应当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予以奖励;对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惩罚。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违规动火作业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省内外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请和招用无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用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作业现场清理、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分包外包外租不得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抓好安全监管,精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决整治安全执法监管“宽松软虚”,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迅速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将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所辖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执法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广泛组织开展执法比武和能力提升活动,通过示范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将理论与实战相结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隐患能力和规范办案水平。
3.突出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7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开展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要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扣紧执法最后一环,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公开约谈通报,排查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要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区安办将视情况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约谈通报。
5.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6.组织开展专家帮助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要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织细织密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网,促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要指导企业加强对从事消防控制、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三)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各地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市区实施意见(方案),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域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分管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行业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乡镇应急办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家解读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帮助指导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积极在各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 “吹哨人”奖励、举报人保护等制度,加快举报核查办理,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重奖快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人财物保障。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健全优化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发展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队伍,着力解决基层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追踪到位。区安办将综合运用“两书一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能作用,把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一律不评为“优秀”等次。
6.坚决守牢项目安全红线。严格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66号)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编制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利用短信、媒体集中报道做好宣传发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到各行业领域基层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6月底前)。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相结合,各行业部门要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三)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阶段(7月至11月)。以“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巴州区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在成都大运会期间,区安办将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及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照单履职,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有序落地见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区级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业务人员各1名,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5月16日前,将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业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区安办,请办公室主任及业务人员加入巴州区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调度群。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行业检查与属地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监督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长期执行。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办备案,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底、2023年12月底前报送区安办。调度表(附后)自5月底开始上报,每月报告当月累计情况(电子邮箱:781763182@qq.com)。
附件:1.巴州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
情况调度表
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区级部门名单
附件1:
巴州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部门、乡镇(街道)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一、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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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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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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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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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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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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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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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帮扶精准执法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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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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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单位)及企业(次) |
|||
四、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
1 |
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安全生产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市、区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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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注: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各行业监管部门填写一、二、三栏的数据;各乡镇(街道)填写一、二、四栏的数据;
附件2: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区级部门名单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国资局、区供销社、区房管局、区气象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