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公租房申请保障

发布日期:2023-08-28 17:20信息来源:巴州区房产管理局 浏览量: 【字体:  

1、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当前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中户籍在本地的,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户籍未在本地的,向当前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提出申请。

3、初审:街道办事处委托申请人所辖社区(村)对申请人进行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对初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查。审查: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村)的初审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入户抽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审查意见,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其申请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并注明原因,由街道办事处退还其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住房保障部门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5

4、咨询电话:0827523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