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通知
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四川公司,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中心,省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经2022年第9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20日
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2022年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确保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长期通、优质通,保障群众基本收听收视权益,制定《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
一、总体要求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标准,细化充实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是推进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可及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满足群众基本收听收视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本《实施标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四川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省关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等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对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的内容供给、机构职责、场所建设、运行服务、投入保障、绩效评价等标准和规范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标准》,全面提升本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本《实施标准》以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五级贯通”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体系、制度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努力实现全省“管理一盘棋、维护标准化、服务全覆盖”,达到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九个有”目标:“县级有机构、乡镇有网点、村有代办点、户有广电管家,管理有制度、服务有标准、运行有平台、经费有保障、绩效有考核”,全面创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三、重点任务
本《实施标准》围绕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九个有”目标,进一步细化省级实施标准,指导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参照《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本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落地细则,建立健全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健全县级保障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现代治理,规范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升城乡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标准》适用于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及依法依规确立的各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本《实施标准》提出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指导性标准”可作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确定运维服务主体的重要参考和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标准(2022年版)
2.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九个有”标准体系
3.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