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16:58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体:  

 2021年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1〕64号)(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我省自然灾害救助流程和相关规定,《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八个方面内容。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的期待和需求,调整对重大灾害救助应对的程序和措施,强化对重大灾害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要求,减灾救灾职责由民政部门划转至应急部门,其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均做了相应的调整,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也发生了变化。为此,四川省及时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修订《预案》。
       (二)明确了适用范围。
       《预案》不仅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省级应急救助工作,还将作为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省境内造成重大影响开展省内应急救助工作时的指导方案,也可适用于指导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
       (三)明确了指挥机构体系。
       《预案》指出,四川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其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省减灾委还将设立专家委员会,对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省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四)明确了各级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并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最高级别响应,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1)死亡1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或300万人以上。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受灾市(州)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省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必要时,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
       《预案》指出,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市(州)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