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实施好我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着力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住建村镇发〔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既安全、经济、适用、节地,又美观大方。
(四)统一规划,统筹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摸清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情况,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结合对比相关部门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避免重复享受住房补助政策;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街道)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的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对象
(一)明确实施对象。2023年实施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各地在对象识别时确保精准认定,应纳尽纳,严禁扩大保障范围,同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实施:
1.户主拥有当地农村户籍且属六类人员;
2.所属房屋是唯一住房,且属于C、D级危旧房;
3.常年有人居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1.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巴山新居、高速(铁)路拆迁等其它重大项目覆盖且已经入住(建成)或正在建设仍未拆除危旧房的;
2.已列入高速路、铁路、水库移民或重点工程征收范围内,且明确要征拆的;
3.无当地农业户籍仍保留或有人居住在土坯房的;
4.已实质性享受危房改造等其它建房补助政策的;
5.常年外出,二年以上无人居住、无生活轨迹的。
(二)明确改造标准。对C级危改房,以“消除安全隐患、排危加固、疏浚防汛、配套基本功能”为主要内容,全部消除安全隐患的改造底线,禁止单纯只搞房屋粉刷、装饰等风貌塑造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内容;对D级危改房,总体要求建新拆旧,满足基本配套功能。
三、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审批合格后,及时开工建设,对后期不愿再实施危房改造的,要加强安全管控确保危房不住人,同时加快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并愿意进行危房改造农户的申报补录审核。年底前,各地“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审批合格数量应与下达任务相符,并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竣工率达90%以上,明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总结以往经验,完善制度,制订出各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逐步实施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建设要求
(一)改造新建户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管控风貌,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控制用地及建筑面积,并及时将规模以上农房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二)改造新建住房的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不得在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等不安全地带建房,尽量避免在切坡地带建房,如确需切坡建房的要按照《四川省农村切坡建房边坡安全管理基本技术知识》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切坡隐患治理,确保房屋安全。
(三)维修加固的房屋要按我区出台的有关乡村风貌塑造要求规范施工,保证维修加固的房屋安全、美观、靓丽。新建、重建住房以1-2层为主,体现川东北民居风格,原则上不再建土木结构住房,但鼓励农户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现代新结构式房屋,同时在传统村落内新建房屋必须符合该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相关要求。
(四)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完善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台账,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五、资金筹集及分配标准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区财政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统筹资金预算内适度安排。
(二)资金补助标准。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按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不同改造方式给予补助,维修加固原则上户均不高于5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改造方式,根据相应补助标准,据实清算。实际支出超出补助的部分由农户自行筹措资金。
六、工作步骤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补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一卡通”阳光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并同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审批。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认定和核查。经核实,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中进行审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审批结果在公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部门审核审批。待乡镇(街道)在“平台”完成申报农户的审核并上报后,区乡村振兴部门需在“平台”中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的农村危房改造申报信息进行身份复审,区民政部门需在“平台”中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申报信息进行身份复审。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并在“平台”中进行竣工验收。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委托施工协议、委托支付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惠及群众的重大民生工作,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在党委书记负总责的前提下,落实乡(镇)长、主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符合政策、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搞好政策衔接,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教育引导建房户克服依赖思想,树立主人翁意识,落实好自身建房主体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同时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一般农户(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房改造;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规范操作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建立上门调查核实制度。乡镇(街道)、村在审批、审核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建立集体评议评审制度。村、社应成立有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评审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社评议情况、乡(镇)、村审核情况和区核定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危房鉴定等级、资金补助标准等。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政务(村务)公开栏、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四)夯实基础工作,确保顺利实施。一要摸清家底。各乡镇(街道)要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将情况汇总报送区住建局。二要严格标准。各地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三要加强技术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要由有资质的建筑工匠实施,按区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的建设图集施工,并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规划、风貌、质量、安全等规范要求。
(五)明确实施方式,逗硬督查问责。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是政府对住房困难家庭建房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而不是大包大揽。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可以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也可采取现金资助的办法,由资助对象自建住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跟踪工程进度,对工作推诊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
(六)加大网上录入,档案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完善“一卡通”阳光申报及审批系统中的农户档案数据,抓紧补齐空缺信息,核实并修正错误信息,并同步完善纸质档案。定时查看和处理查询人反映的有关情况,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