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8月30日
二、复核认定对象
2023年7月在册的全区城市及农村低保对象
三、保障对象范围和重点核查对象
(一)保障对象范围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为:一是持有城乡户口的常住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整户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1-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学生、精神疾病患者、老人等无收入来源人员可以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单人保”。
重点保障共同生活成员中含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因学人员、重症精神病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军烈属、服刑人员家人、艾滋病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失业人员等生活困难家庭,脱贫户中的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中的困难家庭。
(二)重点复核认定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全市低保保障标准1.5倍的;
2.保障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保险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且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清退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5.家庭人均现金资金(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低保月标准24倍的;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7.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已满18周岁的大专、本科在读人员视为无劳动能力)。
8.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9.低保家庭原在读大中专、本科学生现已毕业的;
10.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进入私立且缴纳大额学费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11.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
12.在监狱内服刑的;
13.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或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
14.未按程序进行“近亲属人员”备案的;
15.户籍为市外的;
16.其他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三)保障标准确定
1.坚持“整户施保、单人入保、分档补差结合”原则。
2.通过入户调查,准确掌握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通过收支算账测算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一是低于低保标准线的整户纳入,按人均补差金额和人数确定保障档次。二是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的,单人入保,保障档次根据家庭收入和困难程序确定。
3.实施分类调节补助,困境儿童分别每人每月100元。
四、方法和步骤
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入户调查、邻里走访、资料审查、审核审批、录入系统、发起核对等方法进行,并长期公示。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8日—7月23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动员和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召开会议动员,培训业务,吃透政策,掌握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为复核认定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审批阶段(7月24日—8月13日)。一是入户调查,乡镇(街道)低保调查小组不低于两人,对低保享受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要收集家庭财产状况、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就业情况等。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二是全面复核认定,各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汇总各村(社区)情况,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集中复核认定,确定享受情况,出台对象复核认定文件,并在8月24日前将复查变更信息准确录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系统。三是发起核对,复查变更的同时,同步在“天府救助通”系统中录入“委托书”“授权书”,并发起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是公开公示,村(社区)根据复核认定结果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上报备案,各乡镇(街道)将年审结果于8月31日前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六是随机抽查,区民政局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复核认定工作抽查督导力度,确保监督到位。
五、注意事项
一是不以复核认定工作为借口,向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向每个参加复核认定家庭宣传低保政策,表达清楚是否符合保障,符合条件的要说明保障金额的测算和保障人口,不符合条件的要讲清取消理由。三是“整户保”“单人保”正确界定,并合理确定保障档次和保障金额,按口径精准施策。四是不以群众集中表决代替民主决策,重入户调查结果,群众表决仅作参考。五是村级协理员要借本次复核认定工作开展,对辖区每一户保障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对保障水平综合判断和提出正确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是推动我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负主责,要切实履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以及动态审核清理等工作职责。
(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精准高效。一是坚决纠正不入户调查、不备案、不公示等问题,确保低保复核过程公开公正;二是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入户调查表由驻村干部及工作队员两人以上签字,不包含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四是各村(社区)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工作,确保对象精准、阳光操作。
(三)落实备案制度,力求公开透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等近亲属、财拨人员家庭申请、享受低保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存档,一份村(社区)存档,档案要单独存放,乡镇(街道)要对备案对象全部进行核查,要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环节透明,对象评定准确。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督查问责。严格执行入户核查、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长期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工作经费、优亲厚友以及简化程序“走过场”、形式主义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补助的工作人员将严肃纪律责任。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