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15:42信息来源:巴州区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局机关股室,局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时间

2023718日至830

二、复核认定对象

20237月在册的全区城市及农村低保对象

三、保障对象范围和重点核查对象

(一)保障对象范围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为:一是持有城乡户口的常住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整户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1-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学生、精神疾病患者、老人等无收入来源人员可以获得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单人保”

重点保障共同生活成员中含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因学人员、重症精神病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军烈属、服刑人员家人、艾滋病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失业人员等生活困难家庭,脱贫户中的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中的困难家庭。

(二)重点复核认定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全市低保保障标准1.5倍的

2.保障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保险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且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清退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5.家庭人均现金资金(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低保月标准24倍的;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7.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已满18周岁的大专、本科在读人员视为无劳动能力)。

8.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9.低保家庭在读大中专、本科学生现已毕业的;

10.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进入私立且缴纳大额学费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11.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

12.监狱内服刑

13.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或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

14.未按程序进行“近亲属人员”备案的;

15.户籍为市外的;

16.其他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保障标准确定

1.坚持“整户施保、单人入保、分档补差结合”原则。

2.通过入户调查,准确掌握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通过收支算账测算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一是低于低保标准线的整户纳入,按人均补差金额和人数确定保障档次。二是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1.5倍的,单人入保,保障档次根据家庭收入和困难程序确定。

3.实施分类调节补助,困境儿童分别每人每月100元。

四、方法和步骤

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入户调查、邻里走访、资料审查、审核审批、录入系统、发起核对等方法进行长期公示

(一)安排部署阶段(718723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动员和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召开会议动员,培训业务,吃透政策,掌握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为复核认定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审批阶段(724813日)。一是入户调查乡镇(街道)低保调查小组不低于两人,对低保享受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入户率要达到100%。在调查中要收集家庭财产状况、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就业情况等。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二是全面复核认定各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汇总各村(社区)情况,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集中复核认定,确定享受情况,出台对象复核认定文件,824日前将复查变更信息准确录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系统。三是发起核对,复查变更的同时,同步在天府救助通系统中录入“委托书”“授权书”,并发起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四是公开公示村(社区)根据复核认定结果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上报备案,各乡镇(街道)将年审结果于831日前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六是随机抽查,区民政局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复核认定工作抽查督导力度,确保监督到位。

、注意事项

一是不以复核认定工作为借口,向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向每个参加复核认定家庭宣传低保政策,表达清楚是否符合保障,符合条件的要说明保障金额的测算和保障人口,不符合条件的要讲清取消理由。三是“整户保”“单人保”正确界定,并合理确定保障档次和保障金额,按口径精准施策。四是不以群众集中表决代替民主决策,重入户调查结果,群众表决仅作参考。五是村级协理员要借本次复核认定工作开展,对辖区每一户保障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充分了解,对保障水平综合判断和提出正确建议。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是推动我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负主责,要切实履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以及动态审核清理等工作职责。

(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精准高效一是坚决纠正不入户调查、不备案、不公示等问题,确保低保复核过程公开公正;二是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入户调查表由驻村干部及工作队员两人以上签字,不包含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四是各村(社区)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工作,确保对象精准、阳光操作。

(三)落实备案制度,力求公开透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等近亲属、财拨人员家庭申请、享受低保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备案登记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存档,一份村(社区)存档,档案要单独存放,乡镇(街道)要对备案对象全部进行核查,要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环节透明,对象评定准确。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督查问责。严格执行入户核查、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长期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工作经费、优亲厚友以及简化程序走过场形式主义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补助的工作人员将严肃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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