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生活困难群众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5 11:20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委主要领导在区委六届第17次常委会议上的工作要求,为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困难群众排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保基本、托底线作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把生活困难对象摸准确,把有限的生活救助金发放到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体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做好摸底排查,确保救助精准

(一)排查范围。辖区内因病、因灾、因疫、因残、因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重点对象:残疾人、重病人员、因学人员、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精神病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军烈属、服刑人员、艾滋病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受疫情影响、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孤困儿童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

(二)排查时间。2022320日前完成排查及汇总。

(三)上报要求。结合各村(社区)排查情况,按汇总表(附件)要求,在2022322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档及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传至16826284QQ邮箱,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18908291815

三、加大救助力度,消除困难风险

对排查出的生活困难家庭,逐一进行困难情况分析,一看是否符合民政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二看已在享受民政救助的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标准是否达标,确保救助政策落地落实;三看救助方式是否全面,符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困难家庭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的同时,按程序同步报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其他专项救助。

对需要调整救助措施的困难家庭应在本月底前完成救助,体现救助的及时性,彻底消除困难风险。

四、落实监测机制,做实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在加大排查力度的同时,还应建立长期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通过组织动员村(社区)组织、村组干部、社区网格员、楼栋长、党员及群众代表等随时走访、探视、关注生活困难群众及边缘家庭,对生活困难程序加重的家庭,及时调整救助措施和加大保障水平,对通过就业、疾病治疗、产业收益稳定等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家庭,在不超过12个月渐退期内灵活退出或者调整救助措施。

五、严明工作经律,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排查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把握生活困难对象救助精准度、及时性。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程序追责问责。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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