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纠正低保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对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持续整治低保领域不正之风,通过查治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更好推动低保政策落实。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城乡低保政策全面落实,服务群众能力显著提升,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效遏制,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实现新时代城乡低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低保领域腐败问题。
1.查处优亲厚友、失职失责行为。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财政供养人员、乡镇(街道)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况;重点核查登记备案情况,是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审核不严、失职失责等违规行为是否严肃追责问责。对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中“走过场”的问题,乡镇(街道)是否落实低保核查审批主体、村(社区)是否落实协助责任。乡镇(街道)是否科学规范开展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是否严格落实简化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全程网上办理等要求。
2.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行为。是否存在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吃拿卡要、暗箱操作、扣留低保对象社保卡或将社保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
(二)开展低保综合治理行动。
3.整治“应保未保”问题。以有效防止“漏保”问题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符合保障条件未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是否存在仅将救助家庭个别成员纳入低保保障,按户施保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是否存在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为由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拒之门外等“漏保”问题。
4.整治“应退尽退”问题。对2024年3月底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是否吃透政策、家家入户,对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重新核查;是否仍然存在“人情保”“死亡保”“在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经商办企业、财供人员”“干部职工近亲属”“高收入人群”“家庭生活条件好”等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等屡禁不止的情况。
5.整治对象享受标准与实不符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我区城乡低保“算账补差分档”原则,核算对象收支是否明显与实际差距过大,对象保障标准是否存在明显“不足”或者“过高”现象。是否严格按政策落实“整户保”“单人保”,并合理纳入享受人员。
6.整治信息长期公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城乡低保长期公开公示制度,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完毕后,是否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长期公示。是否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内容、方式和范围,对于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是否发生泄漏救助对象个人隐私、侵害救助对象个人权益的情况。
7.整治低保经办服务中“不担当”问题。结合全省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以在低保经办服务中敷衍塞责、拖延刁难等问题为重点,查看在低保经办中面对疑难杂症等棘手问题怕担责、搞形式、“绕道走”等漠视群众利益,把群众的困难当小事,“脸好看、事难办”,将群众诉求拒之门外等“不担当”的问题。
8.整治审核确认不规范等“乱作为”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重点看在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中,是否还存在审核确认不规范、入户调查流于形式、收入核定随意性大、差额补助政策不落实、低保档案要件不全等问题。是否存在篡改救助对象申请资料的问题。是否存在本村(社区)救助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相同但救助标准差异较大,或困难程度明显严重但救助标准过低的问题。
9.整治低保领域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的问题。以重复信访、集访群访等问题为重点,是否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5日)。区民政局牵头印发《城乡低保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会议,解读通知内容,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治理的方向,重点聚焦9大类问题。各乡镇(街道)根据行动内容,召开城乡低保领域专项治理专题会议,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工作内容,完成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6-14日)。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部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地毯式”的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员、整改方式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并逐一开展整改销号。
(三)交叉督查阶段(4月15-26日)。区民政局统筹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成立工作小组,以划片区的方式,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交叉检查,逐条核查研究发现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取得实效实绩。
(四)总结提升阶段(4月27-30日)。各乡镇(街道)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在4月底之前完成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反思总结出现的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举一反三,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并将相关的图文资料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治理行动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2024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一体安排,统筹推进。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和研判,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紧紧围绕重点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和时限,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敢于较真碰硬,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受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涉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移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治理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上报治理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提升乡镇(街道)城乡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杜绝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