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2023年动物重大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0 15:25 浏览量: 【字体: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防控原则,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有关规定,以及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巴州府办函〔20236号)相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区重大动物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和总体目标要求

(一)对全区畜禽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二)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免疫,城市街道及小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率达到95%,农村犬只狂犬病免疫率达到9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5%

(三)动物的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

三、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区农业农村局3月上旬(9月中旬)召开春(秋)防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春(秋)防工作、非洲猪瘟、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并组织培训春(秋)防免疫注射技术、非洲猪瘟、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等。

(二)免疫阶段:315日(925日)起,首次免疫口蹄疫、禽流感;间隔10天到15天,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同时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的加强免疫。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适时开展狂犬病免疫。扎实抓好新生仔猪的基础免疫和补栏动物的加强免疫。

(三)验收阶段:5月下旬(11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春(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动物免疫计划具体实施措施。对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相结合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户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15日至515;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15日至1031日。

(二)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对“先打后补”的规定,完成辖区内规模养殖场信息全注册。同时,对辖区已申请2023年“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街道)应加强其对自主采购疫苗的监督管理,做好财政直补。

(三)规范动物疫苗管理。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运输、入库、储存、调拨、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好“牧运通”动物疫苗出入库,同时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实物台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采购强制疫苗数量、种类、备案、免疫、免疫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建好疫苗领用、发放、过期疫苗无害化处理台账,以便接受国家的巡视督查抽查。

(四)组织技术培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会、坝坝会、网络传媒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动物防疫员、养殖场等有关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各乡镇(街道)在实施强制免疫时,对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严格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规定印制统一的免疫行政告知书、免疫服务公示卡、免疫档案。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动物防疫员要做好散养畜禽一组一册、一户一页、一畜(栅)一格、养殖户签字确认的免疫档案管理登记。各规模养殖场要及时规范填写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

(六)评估免疫效果。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春、秋季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春、秋季免疫抗体采样送样工作,若出现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抽查,确保免疫效果。

(七)严格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时,严格按规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八)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强制免疫进展进行周报告制度。实行周报的有关情况,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在每周三下午前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周四上午前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加强消毒灭源。各乡镇(街道)春秋动物集中免疫、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紧急防控期间,以村为单位对所有的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消毒。定期督促养殖场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以村为单位对消毒频次、面积等进行统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政府采购动物疫苗发放管理,有序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做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动物疫苗的管理,组织技术培训,开展使用环节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及时反馈免疫效果评价结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及养殖场(户)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备案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

(三)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指导工作。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养殖场(户)的督查力度,春、秋两季防疫期间,要组织人员下乡、进村、入场(户)督查指导;同时适时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督查。春、秋两季防疫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