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23 10:37信息来源: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浏览量: 【字体: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发生病死生猪散养农户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活动并按要求和流程进行了申报的养殖场户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开展先打后补并按先打后补流程及范围进行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的畜禽养殖场;政府统一采购疫苗的供苗企业和开展动物免疫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价评估的机构。

2.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疫苗补助和免疫注射的劳务补助和免疫效价评估补助。

3.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或省农业农村厅本年度设定标准的执行。

4.申请程序:病死生猪报告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督促农户进行无害化处理留存相关资料--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定期下达补助资金;养殖场或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免疫疫苗申报--省农业农村厅进行疫苗病种和数量认定--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先打后补业主采购疫苗,其他由省农业农村厅采购疫苗--疫苗的应用--效价评估--进行疫苗资金、免疫劳务、效价评估资金兑付。

5.申请材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申报资料及图片等;先打后补的申请资料、供苗合同、发票、效价评估等在牧运通中录入信息并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省级疫苗采购合同、发票、疫苗签收单,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聘任文件。

6.咨询电话:强制免疫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0827-5239433,无害化处理区动监所0827-5228499

7.受理单位: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由巴中市巴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强制免疫补助由巴中市巴州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受理。

8.办理时限:资金到位后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