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草制品经营者和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向各单位提示如下:
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二、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三、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五、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各烟草制品经营者、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