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5号令)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巴州区俊华蔬菜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7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巴州区局)在巴州区俊华蔬菜批发部对其销售的1批次“韭菜”进行了抽样,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巴州区局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对巴州区俊华蔬菜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17日共购进该抽检批次韭菜15公斤,货值163.86元,截止检查当日该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完。巴州区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当事人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收到消费者退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和不良、异常情况反馈。
2、行政处罚
巴州区局于2024年6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构成违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巴州区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86元;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3、排查整改
巴州区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巴州区财富摩尔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9日在巴州区局巴州区财富摩尔超市对其销售的1批次“香蕉”进行了抽样,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巴州区局于2024年7月3日依法对巴州区财富摩尔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19日共购进该抽检批次香蕉10公斤,货值99.8元,截止检查当日该批次香蕉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批次食品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未索取进货票据和质检报告,故无法追溯批次食品合法来源。巴州区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当事人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收到消费者退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和不良、异常情况反馈。
2、行政处罚
巴州区局于2024年7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2.处罚款5000.00元。
3、排查整改
巴州区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