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区环委办函〔2024〕9号

巴中市巴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4 15:28信息来源:巴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体:  


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据省、市气象、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预计从1224日起,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我市可能出现新一轮长时段污染过程,污染强度中度至重度。按照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巴环委办函〔202438)要求,经研究决定:2024122318时起,巴州区同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20241225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包括:

一、各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错峰生产计划,尽最大限度落实协商减排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绝不允许出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废气排放不降反升。

二、各施工单位全面停止除应急抢险外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


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城市建成区内,除特殊车辆外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绕行、限行等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加大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

四、在禁燃区内,严格落实五烧管控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高污染燃料。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保障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禁止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五、城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燃烧散煤、露天烧烤和露天熏制腊制品,禁止露天焚烧火纸、香蜡等祭祀用品。

六、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

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措施,全面加强路查、夜查和巡查,实行严管重罚,严厉查处违反应急预警应对措施的行为。

凡是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巴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应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于每日9时前,将上一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含图片、文字说明、相关数据)报区环委办,便于汇总上报市环委办(联系电话:0827-2632590,邮箱:467497886@qq.com)。

 

 

巴中市巴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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