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你公司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系统”报送的《永红1井钻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红垭村5组,属于天然气勘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压裂测试工程三部分。该项目仅新建1座方井、井架基础等配套钻井设备,其余工程均利用原元陆178井钻探工程的已建工程,在元陆178井前场上增加30m长,有效尺寸设置为155m长×60m 宽,前场长65m,井口距离25m,井场后场长65m;钻井井别为预探井,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斜深5828.00m/垂深4538.00m。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石油天然气”“1.石油天然气开采: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建设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土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在井场四周设排水边沟,井场雨水随四周排水沟经环境检测池检测无污染后外排;污染区雨水及井场内冲洗作业产生的废水经井场边沟收集到污水罐沉淀隔油后回用;钻井废水由项目部转运至四川鑫泓钻井废水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废水接纳单位的运行情况,统筹安排钻井工程及其废水转运时序,确保满足项目废水处理需求。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避免违规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钻井期间要加强对周围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对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等易撒的物料予以覆盖;对开挖施工作业面(点)进行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测试放喷废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经自然扩散排入周边环境;柴油发电废气经自带的排气筒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钻井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其余废气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勘探过程中,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钻井过程中噪声监测情况,进行合理的井场设备分区布置;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隔音设施、合理调控钻井测试放喷时间、做好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达到减噪目的。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受影响的居民,采取临时撤离措施解决噪声超标问题,确保不噪声扰民。
(五)加强钻井岩屑、废泥浆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水基钻井岩屑由岩屑罐进行收集,泥浆不落地系统脱水后暂存岩屑罐后定期委托项目部转运至符合要求且有接收能力的砖厂、水泥厂综合利用;油基岩屑采用油基岩屑收集罐暂存,油基岩屑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分批次全部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废油放置废油桶中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避免井场废水泄露及外溢、废水转运、柴油储运、岩屑转运以及钻井过程中存在的井喷、井漏等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的事故性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七)钻井过程中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因项目地层、地质状况难以预料,要切实防止井涌、井漏和井喷事故的出现,坚决杜绝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钻井并启动应急预案。
(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强化钻采工程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行业规范进行作业,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确保项目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九)其它注意事项,按《报告表》所提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公司应加强对项目污染处理设施的管控优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确保不超过排放总量规定限值。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由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五、请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巴州大队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巴中市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