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巴州辖区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巴州区的中国公民,驻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3.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本人身份证/居住证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验原件,复印件1份。 |
详见:材料样本D02013-1-1.jpg。 |
无 |
无 |
2 |
考试合格证明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验原件,复印件1份。 |
详见:格式文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示范文本D02013-1-8.doc。 |
无 |
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以不提交原件。 |
3 |
本人学历证书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1份。 |
详见:示范文本D02013-1-3.jpg。 |
无 |
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以不提交原件。 |
4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1份。 |
详见:示范文本D02013-1-5.jpg。 |
无 |
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以不提交原件。 |
5 |
体检证明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收原件。原件1份。 |
详见:示范文本D02013-1-6.doc。电子表单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
无 |
无 |
6 |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
无 |
详见: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和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4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34号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8668840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