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31 10:20 浏览量: 【字体:  

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

统筹城乡教育,加快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所有适龄对象从“有学上”到“上好学”,是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6 号),现就我市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一)科学布局学校校点。适应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要求, 坚持“全域巴中”,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点,小学低段就近入学、小学高段及以上教育相对集中”的原则,各县(区)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新村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能力以及重点镇、中心村人口集聚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村校点布局。盘活城区教育资源,千方百计加快学校建设,缓解“择校”矛盾,化解“大班额”问题,到 2017 年全市中小学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班额内。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义务教育 管理“以县为主”,各县(区)要依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办 学条件基本标准制定2013—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做到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 2015年南江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 年全市所有县(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合理区分永久性保留、过渡性保留和撤并情况, 统筹抓好村小建设。对“巴山新居”、人口聚居区等永久性保留的村小,应按要求建设标准化村小。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到 2017 年,所有建制乡(镇)中心小学、单设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全部具备比较完善的寄宿制条件。加快推进城区学校建设,各县(区)城区要确保每年新建 2 所以上规模适宜的标准化小学或初中,5 年内基本满足城区学生入学学位需求。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实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 程,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3年,基本实现村小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2017 年,接通教育管理平台和教育资源平台,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宽带接入率达到 100,基本实现乡镇以上学校多媒体设备“校校通”、“班班通”;2020 年,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通”。(四)建立学校建设长效机制。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墙改节能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异地建设费减半收取, 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建立中小学校园和场地监控、校舍定期鉴定、跟踪监测、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确保校舍、 校园安全。新建居住区、旧城改造和建“巴山新居”,按有关规范和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配套建设好教育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一)配齐配足学校教职员工。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 筹、优化调整、有增有减、结构合理”的原则,合理核定和使 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 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中小 学教职工,空编率原则上不得超出 1。要按照省政府明确的相关政策在 2014 年底前解决现有代课教师问题,不得新聘代课教师。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川办函[2013]157 号),对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按照工勤人员与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就餐学生人数 1:100 的比例(就餐学生人数少于 100 的校点按 100 人计算),核定学校编外聘用食堂工勤人员数,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落实,不得挤占学 校现有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二)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建立市、县、校三级培训网络,实行每 3 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 2 年应有 2 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训。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的 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从 2014 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 200 万元的教师和教育系统培训专项经费,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完善人才引进办法,对 硕士研究生、“985 工程”、“211 工程”大学毕业生、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地域性紧缺专业教师,按规定实行直接考核招 聘。践行“立德树人、求知成长、实践进步”新时期教育核心 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全市 每两年评选一次“教书育人楷模”,每 3 年评选一次市级教学成果。

(三)保持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对班额不足 45 人的村小及教学点,实行按班配备编制,足额配好村小教师。实行农村 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定向培养制度,依托巴中师范学校及其他高 等师范院校,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本土化”教师。推行县域 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在同一学校任职满  9 年的校长必须进行交流,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教师总量的 10。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 1 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

(四)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绩效分配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向骨干教师和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农村学校从教的教师倾斜。村小教师按每人每月500-1000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区)制定。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教职工住房保障,县(区) 政府要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经济适用的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和周转宿舍,切实改善教职工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一)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外地名校 联合和独立办学,鼓励本地示范学校举办分校,激活放大优质 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联盟,实施学校“共同 体” 建设, 城区学校结对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借鉴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扩大教育开放合作。

(二)推进公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决策、人事等权利;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议、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学校党组织作用,保障教师参与治校治学的权利。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校长的选拔任用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听取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和意见,择优聘任,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教育、 会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校长岗位上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聘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中小学教师的引进、招聘按程序报批计划后,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出文办理,办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教师的调配交流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出文办理,办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向优秀教师和村小、教学点、教学一线教师倾斜。教师招考、 调配、职称评聘等要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参与的教师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绩效分配、评优奖励、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全面发展的育人标准,把素质教育作为办学育人的根本,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深入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努力打造高效课堂,不断加强学生心 理健康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强化教育常规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推动普 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大力发展 学前教育,抓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教 育及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

(四)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两个转变”,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促进职业教育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提升职业教育反哺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完善市建学院、县(区)建中心、乡(镇)办培训班、村(社) 建实训基地的“四级职教体系”,充分发挥巴中职业技术学院的龙头引领作用,推动职业教育加快融入产业、企业、行业。大力实施“五大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市、县(区)财政设立职教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

四、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一)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将民办教育纳入市、 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市、县(区)政府工作职责,优化发展环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办教育,积极引进企业、名校等到我市举办民办学校,并做大做强,形成品牌。引导民办教育向特色化、优质化、规 范化方向发展,形成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良性竞争格局。

(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大力支持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按公共教育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各县(区)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支教,具体办法由县(区)制定。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同级财政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委托人数进行补助。市、县(区)财政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五、严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教育均衡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党委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县(区)政府“一把手”是推进县域内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改革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和有效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齐心协力,形成促进教育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教育投入。市、县(区)财政新增财力优先用于教育,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额用于教育,依法实现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教 育的比例,切实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建立教育经 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严禁挤占、挪用、统筹教育资金。建立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内控制度,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 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逗硬评估。教育督导 部门要强化督政、督学和监测职能,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 力、未按期完成年度教育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