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办函〔2014〕86号)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巴州区认真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巴州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特岗教师、支教教师、城区下派锻炼的中层以上干部。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分三个档次:一是村校教师每人每月600元;二是边远高寒的乡(镇)中心小学教师每人每月500元(边远高寒中心校距巴城路程为50公里及以上或位置在海拔800米及以上);三是其它乡(镇)中心校教师每人每月400元。补助对象按在农村工作月份据实发放。
截止2023年10月,已发放农村教师生活补助128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