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办学行为,强化办学监管,提高年检时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经区教科体局审批设立,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体育类、科技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为本次年检对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年检,但须进行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二、年检流程
(一)材料报送
各民办学校将本方案4个附件(巴中市民办学校2023年年检报告书、巴州区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评估意见表、巴州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巴中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区教科体局法规(审批)股517室,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学校,须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区教科体局递交延期年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年检。
(二)审核评估
1.对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初审,并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抽查。
2.组织工作组按年检内容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抽查考核评估。
3.根据年检材料初审和考核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民办学校根据整改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科体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根据学区教育督导组、机关相关股室考核检查评价意见及整改情况进行复审,作出年检结论。
三、年检要求
(一)各挂联干部负责民办学校安全稳定、教育“三乱”、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突击工作的评估。
(二)各学区教育督导组负责民办学校参加会议及培训活动,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评估。
(三)安全股负责民办学校校舍建筑安全报告、消防检查备案合格报告,校车、食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四)财务股负责民办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管理、资金监管账户等方面的评估。
(五)党建办(人事股)负责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教职员工准入资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评估。
(六)教育股负责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评估。
(七)德卫艺股负责民办学校卫生防疫、环境卫生、室内空气质量、室内采光等方面的评估。
(八)信访股负责民办学校信访稳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评估。
(九)法规(审批)股负责此次年检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对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办学章程、招生宣传、管理制度、办学行为、信访稳定、四川教培平台信息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结果公示
区教科体局将于2024年6月起,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htyj.cnbz.gov.cn/)分批对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情况进行公示,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巴州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小组。
组 长:刘祥君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保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立志 法规(审批)股股长
黄 思 教育股股长
张孝伟 安全股股长
吴俊丰 财务股股长
鲜 进 人事股股长
陈利民 德卫艺股股长
卢作文 信访股副股长
许 峰 东城学区主任
白支杰 西城学区副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规(审批)股,曾立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及民办学校年检统筹、协调工作。
附件 1.巴中市民办学校2023年年检报告书
2.巴州区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评估意见表
3.巴州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4.巴中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
5.巴州区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6.巴州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