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服务办法》《巴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服务办法》精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团结、引领、服务,特制定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服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巴中市巴州区内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市直属和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在巴州区的高层次人才。
(一)纳入《四川省优秀专家医疗待遇管理服务办法》的在巴州区所有专家人才;
(二)巴中市委掌握联系的专家人才,巴中市委组织部明确的特殊一线岗位人才,抗击新冠肺炎的一线医卫人才;
(三)“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入选者;
(四)巴州区委及区委组织部明确认定或者明文引进的专家人才;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推荐并经区委组织部认定批准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以上对象在管理期内享受子女就学支持政策,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
第四条 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期间提供一次按意愿选择学校(幼儿园)和参加高考服务指导的机会。
(一)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科体局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入学。
(二)就读巴州区普通高中,且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巴州区内的,需达到我市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由区教科体局报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按有关招生政策统筹安排。
(三)就读巴州区内中职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
(四)参加普通高考的,由区招办统筹,按“一对一”提供志愿指导和招录服务。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凭户籍或居住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到区教科体局填报《巴中市巴州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插班就读的,由区教科体局结合就读者意愿和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需在秋季申请入学的,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向区教科体局提出申请。需在当年春季学期申请入学或转学的,可于正式开学前直接向区教科体局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手续一切从简,特事特办。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教科体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