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军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和《关于推行使用军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的通知》(军政〔2022〕395号)和《四川省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政〔2022〕472号)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优待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称军队人员子女,是指现役军队人员(含现役军官、士兵和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队人员的子女。
三、优待内容
(一)学前教育
军队人员子女接收学前教育时,可以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所在县(区)就读,根据军队人员或法定监护人意愿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公办资源不足的,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
军队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就近就便和免试入学的原则,可以在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按照优抚对象子女安排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其中:
A类: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队人员的子女,荣获勋章、荣誉称号、二等功、三等战功或者二级表彰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军队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队人员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根据军队人员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就近就便的教学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B类:其他军队人员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三)中考优待
军队人员子女,中考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线百分制的标准,降低分数实施录取。
A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队人员的子女,荣获勋章、荣誉称号的军队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可以按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降分按照志愿参加录取。
B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划定的三类岛屿军队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队人员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荣获二等功、三等战功或者二级表彰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军队人员的子女,录取时可以按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的5%降分按照志愿参加录取。
C类:其他军队人员的子女,录取时可以按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的3%降分按照志愿参加录取。
(四)中职教育
军队人员子女需要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五)普高转学
1.军队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地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的,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等次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2.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队人员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队人员的子女,荣获勋章、荣誉称号、二等功、三等战功或者二级表彰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军队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队人员的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四、办理程序
军队人员子女申请接受教育优待的,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军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等)于当年4月底前报巴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报军分区首长审批后,军分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汇总成《巴中市军人子女入读学校优待统计表》并分别附相关证明材料(含军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等),于5月底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再次复审后,申请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批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申请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
五、综合优待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和残疾军队人员的子女申请减免学杂费;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给予生活补助;在公办学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六、工作要求
巴中市军队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由市教育局、巴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通力配合、协作实施。市教育局负责材料审查、相关政策的宣讲及解释、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等。巴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收集、鉴别人员类别、优待类型、伤残等级、驻地艰边等级、军队人员工作证明和户籍地址等。相关优待工作涉及县(区)所属学校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同县(区)人民武装部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若全市招生政策作出调整,本实施方案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