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学生资助政策清单(2023年度)

发布日期:2023-03-30 14:29 浏览量: 【字体:  

一、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减免政策。

减免对象:全区按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20%的总体比例(具体指标以省级资金文件下达为准)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同时对2020年入学的脱贫户在园幼儿继续享受据实免除保教费政策(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直至学前教育学段结束。(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咨询电话:5281225)(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减免标准: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每月1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对2020年度入学的脱贫户家庭幼儿,在农村学校就读的按600元/期/生减免,在城区学校就读的按1350/期/生减免”。脱贫户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省内跨县就读的幼儿在就读学校(幼儿园)申请减免。省外就读的幼儿根据就读学校当地政策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受助对象:“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脱贫户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提供膳食补助,全年按190天提前下达预算资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就餐次数据实结算。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受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实施国家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资助标准:免学费资金由财政直接补助给就读中职学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900元,就读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入校直接免收,就读民办中职学校按照财政补助标准予以减收,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四、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从2016年秋学期起,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三年级在校生发放生活补助。(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每生5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补助对象:教育部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

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受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户学生按照不低于2000元/学年提供助学金,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脱贫户学生,需纳入学校困难认定后确定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普通高中免学费,是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原就读普通高中的脱贫户)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脱贫户学生不再直接免除学费,需纳入学校困难认定后确定是否享受免学费。(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资助标准:普高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普高国家免学费公办学校按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省级示范高中:460元/学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学期,一般高中:280元/学期),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予以减收。开学时各校不得再向已经确定为免学费学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高中学校标准执行)。

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

受助对象: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单招)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一次性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额度确定资助人数)。(到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办理)

补助标准: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八、大学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户籍在巴中市巴州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读大学生。借款人在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大学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手机客户端)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为5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九、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助学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助学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有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高校内办理)

十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高校内办理)

十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给予支持。(高校内办理)

十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奖励对象: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高校内办理)

十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及标准: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含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校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