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科体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区级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幼儿园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省和全市、全区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科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巴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和巴中市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教科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区教科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科体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教科体局党组成员
成 员:办公室、教育股、计财股、人事股、项目股、学校安全股、监审股、体育股、信访股、徳卫艺股、法规(审批)股等股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股办公室。
2、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⑴领导和组织学校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⑵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⑶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⑷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听取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向事故责任单位发出处置指令。
⑸协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⑹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⑺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3、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社会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信访股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提出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提出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股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确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人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徳卫艺股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人组成。主要职责为:在区应急委指导下,负责教科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科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类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各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灾害类应急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人事股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定。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利用远程教育电视进行传播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试类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股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了解、报告事件情况;启动相应急预案;执行领导小组决策。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科体局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区教科体局,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幼儿园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区教科体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消息后,尽快通知局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立即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以及区维护稳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幼儿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5、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与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区政府授权区教科体局发布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相应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区教科体局统一发布。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进行。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度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幼儿园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科体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2、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学校、幼儿园立即启动相应急预案,区教科体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发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区教科体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资金保障
所需应急资金由教育局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4、人员保障
学校、幼儿园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科体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众性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庞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络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网络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幼儿园要经常研究影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3、信息报送制度
(1)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局社会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含Ⅲ级)以上事件直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区维稳办、公安分局等部门,同时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有关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区公安分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件(Ⅰ级)的处置
①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区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②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③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④必要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股(室)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事件暴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度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处(室)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应急保障
①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②队伍保障: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③技术保障: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④物质保障: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⑤善后与恢复: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a.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b.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c.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d.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局安全类应急处置小组。局安全类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经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幼儿园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有关领导和有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采取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幼儿园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①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②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③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②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杨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帮助;
④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④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①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③教科体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④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⑤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的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预案进行处置;
⑥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⑦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⑧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②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③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②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③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④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⑤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①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教学楼、宿舍、食堂、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发生供水管漏水、电路漏电、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②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③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②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3)学校突发事故处理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①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②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③凡是发生人员伤亡后,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④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⑤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漏水漏电可能引而不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①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②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③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④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⑤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
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巴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①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卫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③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①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卫生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县(市)以外的学校;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⑦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⑧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病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④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⑤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⑥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①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无现死亡病例;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④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科体局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科体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教科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须同时报告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卫生类突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卫生部门。
B、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区政府和市教育局。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政府和教育部。
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3、应急反应
①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极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局卫生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学校发生。
④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a.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区教科体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b.区教科体局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启动本区教科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区教科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本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⑤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⑥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区教科体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⑦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a.学校的应急反应: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到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象、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b.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①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部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③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④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污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至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幼儿园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到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到的自然灾害。
2、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预报后的应急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传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区教科体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科体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对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Ⅱ级事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局灾害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市、区应急委员会和省委应急处置工作组。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Ⅲ极事件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科体机构灾情,并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a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b协助医疗救护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c协助城市基础设施、交通、电力等部门恢复被毁坏的设施。d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e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f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g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h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i协助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j教育财务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k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m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交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n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障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合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十、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预防预警信息
区教科体系统各网络运行中心、网络信息中心、重要主页等管理部门通过监测发现达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局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报告,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立即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各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全国网、地区网和校园网面临着共同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一般包括:关键设施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人为的恶意攻击。
(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发生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局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
2、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①局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我区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中心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②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与当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等国家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明确与当地电信运营商、供电部门等运行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和应急协调机制。
(2)通信保障。局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及其它相关局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区教科体局电教馆负责建立各地远程教育电视接收单位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系信息。
(3)环境保障。各校园网络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4)技术保障。各级网络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3、善后和恢复
各级网络中心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局信息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和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十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处置
1、事件等级的确认
(1)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A、Ⅰ级事件:在两个以下(含两个)县(区)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B、Ⅱ级事件:情况一:在两个县以上(含两个)县(区)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情况二:在一个县(区)级辖区使用的报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C、Ⅲ级事件一个县(区)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当地媒体上登载拟考试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2、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做出初步判断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教育局确认事件等级。
3、应急处置措施
(1)Ⅰ级事件。宣布统一考试延期举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Ⅱ级事件。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个县(区)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自用,扩散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县(区)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3)Ⅲ级事件。局考试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启动本有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区教育局各科室在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下,根据不同类型的考试,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收集、调查考试事件情况,准备有关善后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布置实施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报送工作和协有关部门;办公室、装备站负责管理教育媒体和网站相关信息;案件侦破前,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的炒作;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考试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划扩散的情况下,经报市局应急指挥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十二、附则:
1、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幼儿园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报区教科体局备案。
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预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刑事责任。
(3)预案启动实施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区教科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区教科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