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2022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30 09:55 浏览量: 【字体: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发布公告和简章、统一宣传登记、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学籍;所有学生均需通过“全省系统”登记入学,凡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以及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及转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均须提前报经巴州区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免试入学。全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三)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巴州区教科体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资源、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四)公平公正。所有幼儿园、小学适龄儿童一视同仁,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五)保障学位。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无论公办民办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公办学校就读学位。

二、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学区教育督导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小学适龄儿童直接到所属的乡镇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

玉堂小学、甘泉小学、芦山小学从2022年秋学期起,不再招收初一新生,初2021级、初2020级学生仍在原校就读。以上3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逐一摸清六年级学生秋季就读意向,确保今秋全部顺利入学。

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入学条件。巴中城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购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中小学的入学年龄为年满6 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8 月31 日及之前出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在全国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读的一年级(七年级)学生不得重新申请新生入学。

(二)信息采集。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全省系统”,按要求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基本信息和入学志愿填报。

(三)现场审核。各公办学校审核点对服务区内已采集信息的适龄儿童登记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实。

(四)民办录取。民办初中、小学招生录取由巴州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公办学校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根据其他学校毕业生报名情况,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五)公办安排。巴州区教科体局按生源类型顺序依次安排:第一类(巴中城区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到居住区域对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如仍有空余学位,依次安排第二类(巴中城区有户无房)、第三类(巴中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入学。未能安排的第二、三类和第四类(巴中城区无户无房)适龄儿童,以及登记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根据学位情况由巴州区教科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按志愿填报情况分批次进行,志愿数小于或等于安排计划,按志愿安排;志愿数大于安排计划,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上一批次安排未满额的初中学校,将剩余安排计划用于下一批次安排。公办两个志愿均未能安排的学生,由巴州区教科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六)报名注册。学生到相应学校扫描“报到二维码”报名注册。分派学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若逾期未报到,则视为主动放弃,巴州区教科体局不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

四、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各校要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调查统计工作,对辖区内残疾程度较低,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应报告当地政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督促其就近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应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到校就读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每名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按“一人一案”的要求制定教育安置方案,让其接收合适的教育,坚决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对已入学和已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的残疾学生要及时上报信息注册全国电子学籍。

五、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工作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外来购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巴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于8月20日—28日登录“全省系统”采集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携带户口本、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相应审核点现场核实,巴州区教科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各中小学必须在8月31日前做好新学期学生报名入学工作,确保按期开学、正式行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校招生入学实施“阳光工程”,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学校要在常态疫情防控下开好家长会,做好招生宣传,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就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积极回应,确保招生政策应知尽知。

(三)强化入学保障

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能少”,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完善“五位一体”的控辍保学体系,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建立台帐,逐一排查,精准施策。要切实关注学生异动情况,建立控辍保学动态机制,落实流失报告制度,对辍学学生务必做好核查、劝返和上报工作。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规范招生行为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要求,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平台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全省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收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办学规模没有空缺学位,一律不得接收转学生。凡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以及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及转接。各学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各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严格按规划完成大班额化解目标任务。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巴州区教科体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巴州区教科体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827—5262828、5013850,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督查,实行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