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15:33信息来源:巴州区教科体局 浏览量: 【字体: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及《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体函〔2023〕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秋全区中小学(含市直属、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发布公告简章、统一宣传登记、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学籍;所有学生均需通过“全省系统”登记入学,凡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以及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及转接。

(二)免试入学。全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三)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巴州区教科体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资源、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四)公平公正。所有幼儿园、小学适龄儿童一视同仁,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五)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段、同方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上一年度。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须提前报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六)保障学位。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无论公办民办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公办学校就读学位。

二、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学区教育督导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小学适龄儿童直接到所属的乡镇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

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入学条件。巴中城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购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中小学的入学年龄为年满6 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在全国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读的一年级(七年级)学生不得重新申请新生入学。

(二)信息采集。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全省系统”,按要求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基本信息和入学志愿填报。

(三)现场审核。各公办学校审核点对服务区内已采集信息的适龄儿童登记材料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实。

(四)民办录取。民办初中、小学招生录取由巴州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公办学校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根据其他学校毕业生报名情况,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五)公办安排。巴州区教科体局按生源类型顺序依次安排:第一类(巴中城区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到居住区域对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如仍有空余学位,依次安排第二类(巴中城区有户无房)、第三类(巴中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入学。未能安排的第二、三类和第四类(巴中城区无户无房)适龄儿童,以及登记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根据学位情况由巴州区教科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公办初中学位确定按志愿填报情况分批次进行,志愿数小于或等于安排计划,按志愿安排;志愿数大于安排计划,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学生。上一批次安排未满额的初中学校,将剩余安排计划用于下一批次安排。公办志愿均未能安排的学生,由巴州区教科体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六)报名注册。学生到相应学校扫描“报到二维码”报名注册。分派学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若逾期未报到,则视为主动放弃,巴州区教科体局不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

四、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各校要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调查统计工作,对辖区内残疾程度较低,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应报告当地政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督促其就近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应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到校就读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每名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按“一人一案”的要求制定教育安置方案,让其接收合适的教育,坚决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对已入学和已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的残疾学生要及时上报信息注册全国电子学籍。

五、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各校要全力落实好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监狱民警、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子女等优待政策,简化规范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六、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工作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全面保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需求,与当地学生同等享受招生入学、资助救助、考试升学等政策。外来购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巴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于8月20日—28日关注“巴州区教科体”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办事服务”-“入学转学”采集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携带户口本、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相应审核点现场核实,巴州区教科体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各中小学必须在8月31日前做好新学期学生报名入学工作,确保按期开学、正式行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校招生入学实施“阳光工程”,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学校要安全有序开好家长会,做好招生宣传,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就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积极回应,确保招生政策应知尽知。

(三)强化入学保障

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完善“五位一体”的控辍保学体系,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建立台帐,逐一排查,精准施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能少”。要切实关注学生异动情况,建立控辍保学动态机制,落实流失报告制度,对辍学学生务必做好核查、劝返和上报工作。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规范招生行为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要求,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平台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全省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收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办学规模没有空缺学位,一律不得接收转学生。凡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以及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及转接。刚性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编班和配置教学师资,严禁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和网络班等。各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严格按规划完成大班额化解目标任务;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奠定基础。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实现“阳光招生”;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巴州区教科体局将治理义务教育违规招生纳入教育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内容,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巴州区教科体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827—5262828、5013850,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督查,实行专项考核。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