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10:23 浏览量: 【字体:  

各中小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组: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常态化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和家庭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六长”责任,全面依法控辍保学,积极完善工作体系,精准关爱特殊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少。

二、落实工作举措

(一)精准排查动态监管。每年秋季开学前后,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要求全面排查登记,建好区、乡、村、校控辍保学“四本”台账。每年春季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核实学生异动,更新就读台账信息。落实区、乡、村、校“双线四级”报告制度,对已辍学或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要及时核查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一生一表”建立辍学学生工作档案的通知》建好动态数据信息库。

(二)分类落实问题整改。积极协调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户一案”“一生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户籍问题报辖区派出所依法按规处理,保留佐证。因举家外出或父母离异带离本区无法取得联系的,协调乡镇、村组及辖区公安派出所逐一查人,逐户建立完善就学档案信息。因病休学、延缓入学的要完善学籍手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保障其随班就读、入读特教学校或送教上门。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且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

(三)严格学籍追踪管理。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对学生异动情况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定期通过学籍系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分析,重点监控辍学现象。严格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快问题学籍数据处理,进一步提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数据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信息外漏。

(四)关爱帮扶弱势群体。重点关注初中和毕业年级学生,以及留守、贫困、残疾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一要对贫困家庭子女精准兜底。完善资助、救助体系,落实教育扶贫惠民政策,坚决杜绝因贫失学、因学致贫现象发生。二要对残疾儿童少年精准施策。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所有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妥善安置。三要对留守儿童少年精准关爱。建立专档,开展一对一帮扶,建好“留守儿童之家”,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状况,让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充满阳光。四要对问题儿童少年精准帮扶。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歧视问题学生,建立心理健康辅导机制,让学生回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强化督查问效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区教科体局每年依据学籍系统、排查台账及督查掌握情况,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将初中毕业年级巩固率作为学校质量评估重要指标,严格逗硬考核;同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准、效果不好的学校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通报后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