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雨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环境现状
我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低中山丘陵区,谷岭纵横,属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截至2024年4月9日,全区纳入省级专职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06处,地质灾害分布密度为8处/100km²;其中滑坡96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0.6%;崩塌10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9.4%;威胁1380余户4800余人,威胁财产4.2亿余元。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分析
(一)降雨趋势分析。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区2024年总降雨量正常,在1100毫米左右。预计大雨开始于5月中旬,5-6月多局地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雨量5月略偏多、6月略偏少,7-8月有3-4次暴雨天气过程,8月中下旬有10天左右少雨天气时段,9-10月降水略偏少,11月略偏多,9月中旬和10月上旬有秋绵雨天气,大雨结束期在10月下旬。2024年汛期月降雨量预测如下:5月130-170毫米,6月140-170毫米,7月220-270毫米,8月170-200毫米,9月150-170毫米,10月70-90毫米。
(二)地质灾害发生趋势分析。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沟谷深切,地形陡峻,岩土结构松散、裂隙发育,古(老)滑坡众多。受全球变暖区域性气候影响,地质环境条件进一步恶化,成灾风险进一步加大,全区防灾减灾形势不容乐观。预计2024年我区地质灾害仍将呈现频发、易发态势,境内红层低山丘陵区域、山前陡缓交界附近、河流两侧局部深厚土层的工程开挖区域和临崖坡面及坡顶边缘、汇水条件较好的斜坡等地段应重点防范,要特别注意低山两翼和丘陵地区靠近浅丘的农房选址不当、开挖边坡诱发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同时应继续抓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跟踪督查工作,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三)地质灾害风险综合分析。汛期(5月至10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非汛期(11月至次年4月)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逐年增加,尤其要加强崩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暴雨或持续降雨是我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不规范采矿、不合理工程建设和乡村建房选址不当等已经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在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城镇房地产开发、矿山开采、农村聚居点等建设区域,特别是低山两翼沟谷地区,应注意防范强降雨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及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常态坚持“以防为主、主动防控、科技引领、关口前移,创新投入、全域治理,分级负责、严守底线”为主原则,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落实防治责任。持续抓好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遵循“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防灾减灾思路,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重点防范时段
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时段,需重点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防范区域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是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区域;二是暴雨中心地带;三是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内的人口密集区;四是城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失效的老旧小区;五是主动避险撤离能力偏弱的“空心村”。
2.重点工程建设区。涉及山体开挖、地下空间开发、切坡建房和开山修路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如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聚居点等已建或在建工程。
3.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公路沿线。全区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县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以及乡村山区公路沿线。
4.重要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全区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病险水库整治项目的各类建设工程工地。
5.工矿业区。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开采及采空区。
6.其他区域。学校、医院、风景旅游区、河道两侧、水库周边、弃土弃渣收纳场等。
(四)重点防范对象
根据已开展的全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成果,结合前期排查情况,全区重点防范对象为已排查出的10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平梁镇16处、玉堂街道办事处11处、化成镇10处、枣林镇8处、梁永镇8处、曾口镇8处、江北街道办事处8处、清江镇6处、天马山镇5处、水宁寺镇4处、大罗镇4处、凤溪镇4处、鼎山镇3处、回风街道办事处3处、大和乡2处、宕梁街道办事处2处、西城街道办事处2处、光辉镇1处、白庙乡1处),以及全域风险调查评价划分的高风险区域,主要分布在平梁、天马山、白庙一带。
(五)重点防范灾种
我区典型的山区地貌和较复杂的地层岩性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育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近年来瞬时强降雨、秋绵雨等极端天气频发,进一步诱发滑坡、崩塌的产生。因此,滑坡、崩塌是全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要重点加以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一)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排查出的10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台账,纳入年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管理,及时更新隐患点公示牌、安全警示牌、撤离路线牌,逐户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告知书(含“两卡一表”、防御预案和防灾责任告知书),有效开展巡查监测工作。
(二)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压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让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和预警响应机制,科学研判、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程落实预警响应措施,确保预警发布、传递、接收、响应形成闭环。
(三)完善结对帮扶和院户联防机制。对青壮年外出务工,受威胁农户多为老、幼、病、残、行动不便村民的“空心村”,建立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创新防灾机制,增添防灾措施,逐户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对“空心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避险演练,增强识灾防灾避灾的主动性。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院户联防体系,落实院户联防责任,实行“人盯人”管控措施、确保预警响应期间“转得出、稳得住”。
(四)全面提升科技防灾能力。大力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实施自动化监测建设项目,对全区已安装专业监测设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设备巡检、维护、调试,进一步提高上线率和精准度。全面推广运用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平台,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含量。
(五)加快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对灾(险)情较重、威胁人口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多渠道争取项目和资金,多形式开展工程治理,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避险搬迁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区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做到人员、思想、责任和措施四到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落实区、乡、村、组、点五级防灾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国债资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努力把项目建成示范工程、民心工程。要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落实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督促约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印发本辖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查。
(二)把握灾害规律,突出防灾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段和重点环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时间看,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每年的5-10月,尤以6-8月最为集中,是易发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从空间看,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是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点区域;从灾害类型看,因降雨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是重点防范的灾种;从行业看,教育、卫健、建设和交通行业由于人员集聚或工程活动频繁,易造成地质灾害重大损害,是行业防灾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灾种认真研究并切实把握成灾因素,制定并落实防灾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动态巡查,落实防灾措施。汛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两侧、学校、水库、矿山、水利设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房前屋后斜坡、陡崖地带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落实。在排查中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置隐患点公示牌、安全警示牌、撤离路线牌,明确预警信号、应急避险场所,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向监测责任人发放防灾避险告知书。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优化调整群测群防人员结构,全面推广使用专职监测APP软件,加强监测员考核管理,监督群测群防人员履职尽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督促相关领域施工企业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科学营地选址,规范施工行为,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并开展本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报告区地灾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四)强化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及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广泛凝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培训,以典型案例为引导,深入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成功经验,加强全社会公众的识灾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我防救能力。要大力宣传《巴州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激励考核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鼓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群专结合,完善监测体系。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狠抓人防和技防结合,充分利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弥补人工监测不足,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无死角。重点抓好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责任,细化程序,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防灾措施,充分发动基层广大群众参与暴雨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实行人员动态管理,特别是在汛期来临前,要针对乡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六)强化预警预报,提升响应效率。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深化合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快速发布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水平。加强短时临近强降雨和局部集中临近强降雨前的预警服务,认真研判降雨趋势,特别是针对乡镇防灾责任人、村社防灾干部、监测员以及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要纳入预警预报重点对象。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做好防灾应急会商,坚决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做到“早转、快转、尽转、多转”,并加强避险转移人员管控,做到“不安全、不返回”。基层组织要及时对辖区受威胁农户预警信息接收情况进行回访,打通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响应、早转移。要建立避险转移交叉检查工作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发出后提前、主动、预防避让措施落实到位。
(七)强化预案落实,提升应急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逐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切实强化预案执行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险(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出现灾害前兆、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在险情解除前要严防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要提前科学设置避灾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按标准配备救灾物资,保障避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要进一步健全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的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提前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灾)情速报、续报、详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险(灾)情信息网络报送平台,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八)强化工程监管,严防人为地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包括示范村)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大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和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切实加强国债资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管,确保安全、质量、进度三达标,充分发挥防灾功效。
(九)强化资金投入,保障防治经费。区财政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防灾经费,确保地灾防治的日常管理、值班值守、宣传培训、巡查排查、避险演练、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避让转移安置等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