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录
为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需求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结合巴中市实际,编制《巴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和所辖县(区)编制的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巴中市所辖行政区内矿产资源。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巴中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地处川陕两省交界的大巴山系米仓山南麓,北部与陕西省毗邻,省内东邻达州,南接南充,西抵广元,地理坐标:东经106°21′~107°45′,北纬31°15′~32°45′,辖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幅员1.23万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为271万余人。
巴中是原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区,为中国革命胜利和新中国建立作出巨大贡献。“十三五”期间,巴中强力推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贫困老区脱贫攻坚战胜利。但与省内其他经济强市相比,巴中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20年巴中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66.99亿元,与2015年501.34亿元相比,跨越两个百亿台阶,增长52.99%。巴中天然气、煤、铁矿、石墨、石材等矿产资源较丰富,2020年矿业总产值14.59亿元,占第二产业3.04%,矿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巴中市位于扬子地台之上扬子陆地区大相北缘,北部地区构造岩浆活动强烈,矿产资源相对较丰富,享有大巴山“百宝箱”之美誉。截至2020年底,巴中市已发现矿产种类51(含亚种)种,分别为能源矿产4种,金属矿产14种,非金属矿产31种,水气矿产2种。
优势矿种显著,资源潜力较大。巴中优势矿产主要为天然气、石墨、霞石、饰面石材(花岗岩、闪长岩、大理岩)等。市域内天然气地质储量600亿立方米,远景资源量1.5万亿立方米;查明晶质石墨矿物量为888.88万吨,在四川省具有较好的战略优势,极具开发潜力,资源量居全省第二位;查明霞石矿资源量775万吨,为巴中特色矿产,坪河霞石矿资源量为全国第五、全省第一;查明饰面石材资源量470万立方米,有巴中“南江红”、“芝麻灰”等特色品牌石材。
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分布于南江县北部及通江县北部,其中金属类矿产主要分布于坪河—扬坝—桥亭—汇滩一线以北,以金、铜、铅锌、铁为主;非金属类矿产总体分布在坪河—扬坝—桥亭—汇滩一线以南;煤矿多分布于南江县中部团结—流坝—赶场和通江县北部铁厂—两河口—铁溪一带,呈东西向条带状展布。
地热资源分布较广,具有一定开发前景。区内光雾山-关坝-诺水河-临江一带,热储层层位较多,主要有三叠系中统雷口坡组、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二叠系和震旦系灯影组地层,次要热储层有奥陶系、寒武系和侏罗系上统蓬莱镇组地层,地热资源量较大,水质优良,普遍含有氟、锶、氡等微量元素及偏硅酸、偏硼酸等矿物质,具备较好的开发前景。
基础地质调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已覆盖全市;1:20万区域地球化学工作完成了南江幅和镇巴幅;1:5万区调工作完成了南江北部部分地区,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较低。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针对铁矿、金矿等金属矿产和石墨、霞石、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开展矿产勘查工作。新发现石墨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晶质石墨矿物量132.85万吨,新增铁矿石资源量714万吨,新增金金属量962千克,新增霞石矿资源量111.3万吨,新增饰面用花岗岩195.9万立方米。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出让登记探矿权42宗,有效探矿权18宗,登记面积101.31km2,过期尚未延续探矿权24宗。涉及煤、铁、铜、铅、锌、金、石墨、饰面用花岗岩、长石、硫铁矿、地热等12个矿种,其中普查阶段11宗,详查阶段26宗,勘探阶段5宗,整体勘查程度较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效采矿权98宗,其中省级登记12宗、市级登记35宗、县(区)级登记51宗。按矿山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4宗、中型矿山19宗、小型矿山75宗,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3.47%;全市生产矿山67个,停产矿山21个,在建矿山10个,分别占比 68.36%、21.43%、10.21%。生产矿山开采矿种主要有煤炭、铁矿、饰面用花岗岩、石膏、灰岩、砂岩、页岩等。
第三轮规划实施以来,在调控矿产资源总量、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推进矿业转型升级、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起到调控和指导性作用,为巴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源要素保障。
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十三五”期间,全市投放探矿权1宗,采矿权60宗。地质勘查工作稳步推进,商业性勘查投入进一步提升,新发现石墨矿大中型矿产地1处,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长,使巴中的矿产资源保障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巴中市大力整治露天矿山“多、散、小”现象,关停注销97个因环保要求不达标、生产规模较小、矿产资源储量枯竭的砂石土矿山。积极推进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全市矿山总数由195个减少至98个,大中型矿山占比由8.72%提高至23.47%。
矿山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针对巴中市生态重点区域具有突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实施了光雾山及十八月潭旅游环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南江县水洞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等重大项目及各区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综合整治废弃矿山数166个,同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基本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其矿山生态环境逐年得到改善。
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推进。全市已有1处矿山进入2019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名单。上轮规划实施以来,一直坚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与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有序推进对矿山的监督管理。通过总结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提高企业创建绿色矿山、转变矿业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感,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矿产资源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巴中市认真落实国家、省矿政管理要求,全面落实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实地核查制度,按年度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加强了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力量定期对各区县现有矿山开展巡查,使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存在安全隐患违规生产等矿产资源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对全市及周边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制定,实现基准价平稳,确保矿业权出让有序推进。
一、存在问题
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查明。全市范围内总体勘查投入较少,勘查工作程度相对较低,与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不匹配,需加大资金投入和找矿力度,加强重要矿产调查研究,加快地质找矿步伐,开展石墨、黑色金属和老矿山的周边深部找矿工作。
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任务艰巨。巴中地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788.59平方公里,给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有限,需从产业政策、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等多方面制定前期规划,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支持巴中经济社会发展。
巴中石墨国家规划矿区推进缓慢。巴中石墨矿资源量位居全省第二,资源优势明显,目前巴中石墨矿产业链尚未形成,石墨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开发利用,与国内其他石墨资源基地相比,晶质石墨优势资源未能充分体现。
矿区生态修复意识有待提高。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意识比较薄弱,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生态环境修复措施,未严格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修复”执行。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全球“新冠”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挑战之下,我国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在国内外矿产资源形势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期间,资源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等发展目标,对矿产资源的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供应性等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巴中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发展阶段,基础建设和新兴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辐射带动、川陕革命老区核心城市高质量发展试点、川东北经济区协同发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战略交汇叠加,为巴中市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
绿色低碳发展对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巴中既是天然气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又是石墨国家规划矿区。目前“两山”理论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矿业结构迫切需要优化调整,必须统筹谋划,精准施策,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城市发展定位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十四五”时期,巴中市提出“三市两地一枢纽”发展定位,明确加快建设以铁路、高速公路、航空为骨干的“八纵八横四环四航”综合立体交通骨架网络。汉巴南铁路、镇广高速、巴万高速等重要项目的建设为矿产资源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给矿产资源保障带来新的挑战。2020年全市砂石资源实际产能543万吨,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砂石资源供应保障面临严峻形势与挑战,亟需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加强砂石资源供应保障工作。
旅游业发展为地热开发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巴中正在依托丰富的文化、旅游、生态资源,大力推进“旅游+”,打响文旅康养品牌,推动旅游发展全域化。当前应抓住康养与旅游业的发展对地热资源开发带来的新机遇,做好地热勘查与开发利用,与旅游配套发展,提高旅游业的附加值,促进旅游经济持续增长。
矿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亟需适应矿业发展新形势。通过深化巴中矿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储量规模要求及矿业权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净矿”出让工作。加强以战略统筹、规划调节为核心的宏观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新活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战略部署。推进巴中“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巴中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优化资源开发保护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勘查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秉承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树立矿业绿色发展的理念,构建绿色开发格局,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围绕战略目标,加强资源保障。紧紧围绕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发展格局、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发展战略,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为巴中建成“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
加强资源保护,节约集约开发。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理念,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区生态修复相结合。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强化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社会经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立足资源惠民,着重改善民生。统筹资源开发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立足资源服务社会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区域特色资源优势,按照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产业扶贫开发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脱贫致富。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助力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一、2025年目标
到2025年,全市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程度进一步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旅游配套格局基本形成,加快坪河-尖山石墨等矿山建设,地热、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资源高效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合理有序,实现矿业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专栏1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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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晶质石墨 |
矿物 万吨 |
〔50〕 |
||
饰面用大理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50〕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年开采总量 |
晶质石墨 |
矿石万吨 |
18 |
|
煤 |
矿石万吨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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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
矿石万吨 |
162 |
|||
霞石 |
万吨 |
22 |
|||
饰面用大理岩 |
万立方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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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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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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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 |
万吨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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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数量 |
矿山总数 |
个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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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类矿山数量 |
个 |
35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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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 |
个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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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登记权限在建与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比例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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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25 |
预期性 |
注:〔〕为5年累计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和采矿权总数,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建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有序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全市矿山数量保持在98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左右,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100%。
绿色矿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按照国家、省有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已建生产矿山推动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和绿色化建设,对新建矿山应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营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开采方式更加科学,地质环境生态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协调,绿色矿山比例逐年提高。
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保障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实施。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程。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的动态监督与管理,逐步规范化、信息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提高矿产资源信息化程度,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动态更新机制,让资源家底更清楚。大力推进“净矿”出让,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现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修复,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
根据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规划、省级规划工作部署要求,为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四川盆地涪陵油气”、国家规划矿区“四川绵阳-成都-南充油气”、“四川盆地广元-达州油气”及“四川南江尖山-旺苍大河坝石墨矿”建设提供保障服务,确保国家资源安全保障和稳定供给。
市、县两级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内生产要素配置,在生产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矿用地用林、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建立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范围空间重叠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以利于油气资源的开发,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加大对南江尖山石墨矿等重要大中型矿山外围及深部勘查力度,增加资源量,鼓励区内矿业权人通过多种形式合作,依法自愿整合矿业权,推动优质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结合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北部新材料及饰面石材重点发展区。主要包括南江、通江两个县,交通便利、水电资源丰富、外部环境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首要妥善处理好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集约、绿色、低碳为基本要求。以坪河-尖山一带为核心形成的产业聚集中心,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加大石墨、霞石优势特色矿产开发力度,突出开采生产集约规模化,推进矿产品深加工园区建设,实现采、选、加一体化的发展和产业链的延伸。充分考虑石材资源分布及“南江红”“芝麻灰”品种特色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布局石材产业,利用巴中位于成渝地区北上黄金中轴线的地理优势,依托公路、铁路条件,打破地域行政界限,加强巴中品牌特色石材向周边城市进行推广。
南部砂石土资源保障区。包括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全域,南江县、通江县南部,围绕巴中市“十四五”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满足全市砂石土需求为准则,优化砂石土的开采利用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集约节约布置开采砂石土资源,保障重大工程项目、民生工程建设需求。
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勘查资源潜力较大、市场前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天然气、铁、晶质石墨、霞石正长岩、地热、矿泉水、饰面石材、制灰用石灰岩等矿产。在全市配套旅游重点开展地热勘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实现找矿突破。
限制勘查矿种。限制勘查硫铁矿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矿产。限制勘查矿种应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
禁止勘查矿种。禁止勘查石棉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矿产。
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天然气、晶质石墨、霞石正长岩、饰面用石材、水泥用灰岩、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在符合准入条件前提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当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难选冶菱铁矿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硫铁矿。限制开采矿种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在产能未优化、环保问题未解决、选冶技术未过关前实行限采保护,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粘土等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矿产。禁止开采矿种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
一、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按照整体勘查和规模开发要求,以成矿地质条件、找矿潜力和物化探异常等找矿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矿产调查评价和政府投资地质勘查成果,合理划定本级出让登记权限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设置与出让。根据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划定勘查规划区块5个。
专栏2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 |
1.四川省南江县彭家坝水泥用灰岩普查: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勘查面积:3.0013km2,拟设勘查阶段:普查;投放时序:2022-2025年。 2.四川省通江县毛浴地热普查:勘查矿种:地热,勘查面积:1.4000km2,拟设勘查阶段:普查;投放时序:2022-2025年。 3.四川省通江县刀背梁制灰用石灰岩普查:勘查矿种:制灰用石灰岩,勘查面积:0.8042km2,拟设勘查阶段:普查;投放时序:2022-2025年。 4.四川省平昌县白衣地热普查:勘查矿种:地热,勘查面积:1.4132km2,拟设勘查阶段:普查;投放时序:2022-2025年。 5.四川省平昌县龙井坪饮用矿泉水普查:勘查矿种:矿泉水,勘查面积:1.6457km2,拟设勘查阶段:普查;投放时序:2022-2025年。 |
二、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恩阳区、巴州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由市级规划统筹编制。根据巴中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4个,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3个。
专栏3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及砂石集中开采区 |
开采规划区块: 1.恩阳区古顶山砖瓦用页岩矿: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面积:0.0846km2,估算资源量241万吨,规划类型:空白区新设;投放时序:2022-2025年。 2.恩阳区玉皇观砖瓦用页岩矿: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面积:0.0463km2,估算资源量209万吨,规划类型:空白区新设;投放时序:2022-2025年。 3.巴州区天心窝建筑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面积:0.1627km2,估算资源量699万吨,规划类型:空白区新设;投放时序:2022-2025年。 4.通江县牛牯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面积:1.1377km2,估算资源量13000万吨,规划类型:空白区新设;投放时序:2022-2025年。 砂石集中开采区: 1.南江县戴家河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所在行政区:南江县公山镇;面积:5.7820km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拟设采矿权总数:2宗;最低开采规模: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规划类型:空白区新设;投放时序:2022-2025年。 2.通江县两河口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所在行政区:通江县两河口镇;面积:4.6744km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拟设采矿权总数:2宗;最低开采规模: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规划类型:空白区新设;投放时序:2022-2025年。 3.通江县铁溪-朱元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所在行政区:通江县铁溪-朱元地区;面积:5.9972km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拟设采矿权总数:2宗;最低开采规模:建筑用砂石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规划类型:空白区新设;投放时序:2022-2025年。 |
三、加强勘查开采区块管理
严格划分和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区块只设置一个主体。除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并提出规划准入条件建议,包括勘查矿种、勘查程度、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绿色勘查、及进一步勘查或退出条件等。设立、整合矿业权,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且符合规划准入条件。
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高效利用,原则上各区县应自行划定县级审批的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各个区县设置集中开采区数量不超过3个,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数量设置不超过5个。全市其交通不便地区为保障民生工程建设可适量设置机制砂石开采规划区块。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间应保持300米以上安全距离,区块设置应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尽量做到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禁止高陡边坡开采。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长江主要支流渠江两岸3公里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为确保生态景观不受影响,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
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地方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的衔接,开展1∶5 万-1∶2.5 万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商业性找矿勘查工作。落实龙门山-米仓山沿线地热资源勘查重点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工程。推进米仓山沿线地区地热资源的找矿勘查工作,力争发现一批可开发利用中高温地热资源地,推动其探矿权出让,积极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
专栏4 找矿突破战略性重大工程 |
龙门山-米仓山沿线地热资源勘查:涉及巴中市,主攻矿种为地热,主要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地球物理勘查及深部钻探验证。力争在规划期间内,提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 |
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空间分布情况,实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双调控,力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配额指标分配落实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重要优势矿产的生产总量调控指标落实上级规划,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一、合理确定矿山总量
巴中市现有采矿权98个,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矿产品市场供需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采矿权设置总数保持在98个左右,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维持在35个以内,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维持在24个以内。
二、重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
十四五期间,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调控布局,未来需求量大的矿种需增加开采总量,对需求相对饱和的矿种,适当控制其开采总量。
煤矿:严格落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巩固去产能成效。现有4个采矿权,原煤生产规模84万吨/年,到2025年底,保持采矿权数量4个,原煤年产能达105万吨。
铁矿:现有7个采矿权,生产规模107万吨/年,到2025年底,采矿权数量增加至8个,年产矿石量达162万吨左右。
晶质石墨:现有1个采矿权,生产规模8万吨/年,到2025年底,采矿权数量增加至2个,年产能达18万吨。
饰面用花岗岩:现有2个采矿权,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年,到2025年底,采矿权数量增加至3个,年产能达20万立方米。
水泥用灰岩:现有5个采矿权,生产规模600万吨/年,到2025年底,采矿权数量保持不变,年产能保持不变。
三、砂石土类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调控
为保障“八纵八横四环四航 ” 综合立体交通骨架网络、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对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需求,以区域平衡为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普通建筑用砂石进行合理布局,提前为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储备砂石资源。
落实并细化省级规划指标,建筑用砂石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为正在建设的汉巴南铁路、镇广高速、巴万高速、米仓大道、水库等重大工程涉及的区县优先配套规划砂石开采区块,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项目到期后及时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并按程序注销采矿权;砖瓦用建材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开采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专栏5 巴中市砂石土资源量开采调控表 |
|||||
县(区) |
机制砂石 |
砖瓦用建材 |
|||
2020年底矿山数量(个) |
2025年底矿山数量(个) |
规划期年均开采量(万吨) |
2020年底矿山数量(个) |
2025年底矿山数量(个) |
|
巴州区 |
3 |
2 |
70 |
11 |
7 |
恩阳区 |
0 |
0 |
0 |
1 |
2 |
南江县 |
15 |
15 |
600 |
2 |
3 |
通江县 |
13 |
12 |
480 |
9 |
6 |
平昌县 |
6 |
6 |
250 |
11 |
6 |
合计 |
37 |
35 |
1400 |
34 |
24 |
注:此表仅对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石等2类矿产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了表述。 |
四、开采总量调控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省矿政管理要求,全面实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实地核查制度,按年度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依据规划指标对矿业活动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矿业活动中偏离规划、不达标的矿业企业进行整改。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总量调控指标要求。因重大工程建设、乡村振兴等原因,需要突破砂石矿山数量指标的,由县(区)政府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提升矿山生产规模,优化生产要素结构,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更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引导矿产资源和其它生产要素向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和企业聚集,促进矿业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追求数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注重高质量”上转变。
一、优化矿业布局,提升矿山生产规模
随着交通运输能力的提升,矿山企业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大,产品辐射至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沿线市县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结合巴中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布局,主要考虑与全市城镇发展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需求相适应。“十四五”期间,按照集约高效原则,促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减少服务半径重叠的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矿业权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以市场化手段,推动落后产能兼并重组、转型转产,鼓励和引导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最终实现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25%以上。
二、优化矿山生产要素结构,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更新
以煤炭、霞石、石墨矿、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等生产矿山为重点,引导矿山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开发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更新开采加工设备,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促进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高效利用矿产资源,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到2025年底,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100%。
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积极推进矿业权“招拍挂”及“净矿”出让,做好矿业权出让前的踏勘、论证与审核、备案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出让登记权限管理矿业权,各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完善矿业权市场制度。落实矿业权权益金制度,鼓励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矿业权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合同制度,矿业权到期无故未延续,到期依法进行公告,定期开展清理销号工作。制定相应矿业权退出方案,已有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域重叠的要按相关要求主动退出或避让。
夯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认真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标准,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全面清理健全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夯实基础。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监管。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地巡查,组织力量定期对各区县现有矿山开展监督检查,促使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重点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存在安全隐患违规生产等矿产资源乱象进行监督和巡查。
提高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水平。开展地质资料汇交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汇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应收尽收,不断丰富信息资源。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汇聚整合市级管理的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数据,建立完善并形成内容全面、标准统一的地质资料信息体系。依法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社会化服务。将全市矿产资源现状和规划数据库纳入“一张图”工程,以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坚持绿色勘查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共抓大保护,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等原则。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从事勘查活动,必须符合《绿色勘查指南》、《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等要求,严格约束勘查行为,积极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推行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鼓励勘查从业单位采用物探、化探、遥感等绿色勘查手段,限制采用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勘查作业单位和人员要尊重地方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严格绿色勘查管理。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相关要求,引导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积极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土地使用和矿业权指标投放等优惠政策。按照“谁勘查、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积极推进绿色勘查监督管理,制定绿色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确保责任明确、监管有效和投入到位。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研究建立市县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坚持以矿山企业为主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银行、财政、文体等部门协同,社会积极参与,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监督的组织方式,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条件,结合矿山企业自身发展目标和进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推广工作。以大中型开发矿山为重点,作为试点建设绿色矿山,通过建设绿色矿山示范企业的方法,积极引导资源相对富集、矿山相对集中、矿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矿业秩序相对良好的地区及管理创新能力相对较强的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整体推进全市绿色矿业发展。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绿色矿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加强绿色矿山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已有优惠政策,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落实土地复垦责任人的复垦义务,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废水循环利用和固体废弃物处置。
新建(在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明确采矿权人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采矿权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作为采矿权审批时重点审查要件,须按要求将《方案》执行情况、基金提取与使用情况录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的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矿山建设开发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报告建议落实防灾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按环评要求,全面落实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设施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禁止其投产。
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企业须按要求将《方案》执行情况、基金提取与使用情况录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的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强方案审查与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工作;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露天开采矿山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及时形成终了边坡,严禁“一面墙”式开采,形成二阶以上终了边坡的,要及时进行治理复绿,绿植应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加强矿山地下水水位及地表变形监测,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矿山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由矿业权人负责治理,不得使用中央、省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进行治理。
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步伐,重点解决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区周边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争取上级和本级财政支持,建立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必要支持。制定矿山生态修复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拓宽资金渠道,调动社会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进程。到2023年底,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约41.34公顷。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测监督管理。有序推进以国家区域监测、矿山自主监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管理体系的建立,加强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监测监督管理,开展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生态修复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迈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按照《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要求,市、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登记权限范围内在建与生产矿山的10%。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领导,制订贯彻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商务、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的规划实施与监管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做好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保障规划各项指标及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强化规划管控。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管理中的刚性约束。原则上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政府发布后一年内不允许调整,后期确需调整的,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审查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
严格目标考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按照管理职责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规划指标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
实施规划评估。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年度检查与阶段性评估机制,年度检查主要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规划执行情况报告。
加大政策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助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促进绿色矿业发展。市、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规划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做好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修复、矿产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等的资金保障,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矿种 |
面积(km2) |
拐点坐标 |
现有勘查程度 |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时序 |
备注 |
1 |
KQ51190000001 |
四川省南江县彭家坝水泥用灰岩普查 |
水泥用灰岩 |
3.0013 |
1,9,106.4402769,32.2516216,106.4413817,32.2515675,106.4439839,32.2521644,106.4505599,32.2531868,106.4618687,32.2545386,106.4714874,32.2601242,106.4656670,32.2621396,106.4447626,32.2542503,106.4355858,32.2525010,0,0,0, |
普查 |
普查 |
2022-2025 |
|
2 |
KQ51190000002 |
四川省通江县毛浴地热普查 |
地热 |
1.4000 |
1,4,107.1709009,31.5501770,107.1759404,31.5501758,107.1759391,31.5439005,107.1709021,31.5415853,0,0,0, |
调查评价 |
普查 |
2022-2025 |
热矿水 |
3 |
KQ51190000003 |
四川省通江县刀背梁制灰用石灰岩普查 |
制灰用石灰岩 |
0.8042 |
1,6,107.4014667,32.1657479,107.4032811,32.1648955,107.4049649,32.1631273,107.4028381,32.1616123,107.4000559,32.1648676,107.4008025,32.1655221,0,0,0, |
调查评价 |
普查 |
2022-2025 |
|
4 |
KQ51190000004 |
四川省平昌县白衣地热普查 |
地热 |
1.4132 |
1,5,107.0835767,31.2618167,107.0838944,31.2616410,107.0840127,31.2516973,107.0804911,31.2515896,107.0804057,31.2550725,0,0,0, |
调查评价 |
普查 |
2022-2025 |
热矿水 |
5 |
KQ51190000005 |
四川省平昌县龙井坪饮用矿泉水普查 |
矿泉水 |
1.6457 |
1,4,107.1515000,31.3145000,107.1600000,31.3145000,107.1600000,31.3100000,107.1515000,31.3100000,0,0,0, |
调查评价 |
普查 |
2022-2025 |
|
备注: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资源量单位 |
资源量 |
投放时序 |
备注 |
1 |
CQ51190000001 |
恩阳区古顶山砖瓦用页岩矿 |
砖瓦用页岩 |
/ |
0.0846 |
1,12,1,3512111,36359426,2,3512056,36359365,3,3511871,36359328,4,3511656,36359359,5,3511574,36359462,6,3511508,36359390,7,3511588,36359266,8,3511876,36359236,9,3511960,36359201,10,3511972,36359139,11,3512021,36359141,12,3512188,36359348,0,0, ,0, |
万吨 |
241 |
2022-2025 |
|
2 |
CQ51190000002 |
恩阳区玉皇观砖瓦用页岩矿 |
砖瓦用页岩 |
/ |
0.0463 |
1,6,1,3526890,36367640,2,3526854,36367794,3,3526708,36367826,4,3526704,36367952,5,3526897,36367953,6,3526991,36367677,0,0, ,0, |
万吨 |
209 |
2022-2025 |
|
3 |
CQ51190000003 |
巴州区天心窝建筑用砂岩矿 |
建筑用砂岩 |
/ |
0.1627 |
1,5,1,3538221,36399261,2,3537681,36399111,3,3537671,36399445,4,3538355,36399439,5,3538359,36399287,0,0, ,0, |
万吨 |
699 |
2022-2025 |
|
4 |
CQ51190000004 |
通江县牛牯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 |
1.1377 |
1,7,1,3585458.32,36461951.76,2,3585458.32,36463085.04,3,3584514.09,36463087.50,4,3584516.63,36462519.39,5,3584680.20,36462416.51,6,3584524.72,36462266.37,7,3584524.41,36461753.56,0,0, ,0, |
万吨 |
13000 |
2022-2025 |
|
备注: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已设采矿权总数 |
拟设采矿权总数 |
备注 |
1 |
CS51190000001 |
南江县戴家河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 |
南江县公山镇 |
5.7820 |
1,5,1,3587282.00,36385706.00,2,3586706.00,36383568.00,3,3588385.00,36382097.00,4,3588952.00,36383120.00,5,3589480.00,36384669.00,0,0, ,0, |
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
3 |
2 |
集中开采区内拟设区块涉及二级公益林,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时,不得占国家Ⅱ级公益林。 |
2 |
CS51190000002 |
通江县两河口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
通江县两河口镇 |
4.6744 |
1,10,1,3590167.00,36445031.00,2,3590123.00,36446941.00,3,3589157.00,36446932.00,4,3587994.00,36444475.00,5,3588037.00,36443276.00,6,3588484.00,36443282.00,7,3588778.00,36443493.00,8,3589003.00,36444425.00,9,3589540.00,36444425.00,10,3589931.00,36445004.00,0,0, ,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3 |
2 |
集中开采区内拟设区块涉及二级公益林,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时,不得占国家Ⅱ级公益林。 |
3 |
CS51190000003 |
通江县铁溪-朱元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
通江县铁溪—朱元地区 |
5.9972 |
1,21,1,3575605,36467827,2,3574700,36467827,3,3574532,36469127,4,3574986,36469210,5,3574986,36470810,6,3574557,36470810,7,3573790,36470348,8,3573143,36470771,9,3572348,36470771,10,3572008,36469976,11,3572277,36469765,12,3572421,36469934,13,3573405,36469110,14,3573087,36468670,15,3573394,36468349,16,3573591,36468453,17,3574329,36467709,18,3574812,36467413,19,3574726,36467155,20,3575284,36466774,21,3575593,36467282,0,0, ,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3 |
2 |
集中开采区内拟设区块涉及二级公益林,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时,不得占国家Ⅱ级公益林。 |
备注: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序号 |
矿产名称 |
资源量规模1 |
最低开采规模 |
备 注 |
||||
单位 |
最低资源量规模 |
单位/年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炭(地下开采) |
原煤 万吨 |
1000 |
原煤 万吨 |
120 |
45 |
/ |
|
2 |
普通铁矿 |
矿石 万吨 |
100 |
矿石 万吨 |
100 |
30 |
10 |
|
3 |
金(岩金) (地下开采) |
金属 吨 |
2.5 |
矿石 万吨 |
15 |
6 |
3 |
|
4 |
石墨(晶质/隐晶质) |
矿物/矿石 万吨 |
30/300 |
矿物/矿石 万吨 |
1/10 |
-/- |
-/- |
|
5 |
霞石正长岩 |
万吨/年 |
/ |
矿石 万吨 |
20 |
10 |
1 |
|
6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1000 |
矿石 万吨 |
30 |
/ |
/ |
|
7 |
灰岩(水泥用/其它) |
矿石 万吨 |
1500/1500 |
矿石 万吨 |
100/100 |
50/50 |
-/- |
|
8 |
饰面用石材2 (大理岩、花岗岩/其它) |
矿石 万立方米 |
10 |
矿石 万立方米 |
10/10 |
5/3 |
-/1 |
|
9 |
地热(热矿水) |
允许开采量 |
50 |
万立方米 |
10 |
5 |
1 |
|
10 |
矿泉水(饮用) |
允许开采量 |
50 |
万立方米 |
10 |
5 |
1 |
|
11 |
建筑用砂石3 |
矿石 万吨 |
/ |
矿石 万吨 |
/ |
/ |
/ |
|
12 |
粘土、页岩、砂岩、砂(砖瓦用) |
矿石 万吨 |
200/200 |
矿石 万吨 |
30 |
20 |
/ |
|
注:1.本表中最低资源量规模为规划期内矿山最低资源量准入条件,其资源量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根据“国土资发〔2000〕133号”规模划分标准确定; 2.饰面用石材2:饰面用大理岩、花岗岩、灰岩矿山主要用作砌筑用条石、雕刻、制板材等;3.建筑用砂石3:建筑用砂石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料、铺筑路基等原料。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4.未列入上表的其他矿种最低资源量规模和设计开采规模必须达到小型及以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