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南阳初级中学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州区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经研究,决定收回原南阳初级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67m2。具体收回(购)、补偿工作由区土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持权属证书及相关资料,与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联系。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