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地块号 |
用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巴河大佛寺至李家湾闸坝段和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巴河廊桥至柳津桥段)地块一 |
回风亭社区、白云台社区、柳津社区 |
公园绿地 |
50158.34㎡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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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河大佛寺至李家湾闸坝段和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巴河廊桥至柳津桥段)地块二 |
回风亭社区、白云台社区、柳津社区 |
公园绿地 |
15618.97㎡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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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河大佛寺至李家湾闸坝段和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巴河廊桥至柳津桥段)地块三 |
回风亭社区、白云台社区、柳津社区 |
公园绿地 |
40446.83㎡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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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河大佛寺至李家湾闸坝段和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巴河廊桥至柳津桥段)地块四 |
回风亭社区、白云台社区、柳津社区 |
公园绿地 |
37231.90㎡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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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告时限
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2日(公示时间30天)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请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单位地址: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84号
邮政编码:636001
联系电话:0827-5018296
联 系 人:王女士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