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国土开发整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巴州区管辖范围内城乡(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管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国情、国策及有关法、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调查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城乡土地的调查、统计、地籍测绘工作;依法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的审查、报批和争议的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
(四)指导辖区内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具体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方案。
(五)负责辖区内土地的征收、划拨、出让的报批和国土勘测设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承办建设用地资料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依法为政府核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资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以及“四荒”土地拍卖的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深化管辖范围内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审批辖区内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审核转报市级以上审批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转让申请。
(八)负责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呈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承办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报批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环境。
(九)组织审查上报管辖范围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址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报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负责管辖区内年度土地管理目标任务的编制及考核评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0827-2631280)
负责综合协调分局机关各股(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双拥、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和目标督查等工作;承办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事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部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的宣传贯彻;负责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国土资源所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协助上级纪委和分局纪委调查、审理违纪案件;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督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
(三)规划利用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管理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改变用途变更、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出让或转让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工作;承办建设项目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收回土地、转让交易的基础资料;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查报批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办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的基础资料;负责地籍管理和动态监测;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抵押登记、注销和变更登记等基础资料整理初审和上报工作;依法负责土地可能性纠纷调处。
(五)耕地保护股
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和非农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和农地保护、土地整治、农地转用管理办法;实施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落实耕地开垦方案,切实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前期申报及招投标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负责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调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违法案件;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土地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组织“全国土地日”、“国土宣传月”活动;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做好群众疏导、解释、服务和各类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统计和信息报送;负责本系统信访问题的复查、复核和牵头组织国土资源信访听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维稳方面的其他任务。
(七)地质环境股(巴州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址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审批辖区内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登记;审查由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申请;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综合研究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地质环境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参与拟订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规划。
(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进行监督;开展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方面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九)巴中市巴州区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事务性工作,受分局委托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前期及审批后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大型重点工程统征服务有关事务;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基础性工作。
(十)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巴州区地籍地政事务中心)
负责受上级委托在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和规划区外承担下列具体事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街道、乡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负责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的调查、宣传、策划和出让后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交易(鉴证)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发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中的其他服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辖区土地利用、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中的勘测设计、土地勘丈与土地勘测定界,城镇规划定线与大地测量,以及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业务等工作;承担政府公益性和职能性的土地评估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地籍调查、土地调查统计及土地登记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中事务性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基础性工作。
(十一)巴中市巴州区国土信息中心
负责辖区国土资源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土地与矿产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实施分局办公自动化网络、门户网建设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土地与矿产资源基础信息、资源利用情况、动态变化趋势数据收集;负责各类国土资源档案信息库管护。
(十二)巴中市巴州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
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参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和登记的用途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按权限开展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的调查、取证、调解和处理等工作;协助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稳定耕地面积;巡查、监测和报告地质灾害;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南坝将军大道84号
电 话:0827-2631280
四、办公时间
局机关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9:00—12:00,14:00—18: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00,13:00—17:00。
(备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