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4-09-03 09:00信息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作者:人事教育股 浏览量: 【字体: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地方标准和规定。拟订辖区小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拟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土地权属争议、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并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储备政策,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拟订辖区内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五)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等责任目标考核和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征收、征用工作,承办建设用地资料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按照权限,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六)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红线,规划方案审查、报批、放验线和规划核实等工作,按权限依法办理用地及建设工程相关行政许可。

(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八)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权限,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运用,监督地图及地图产品。

(九)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制定本系统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信息资料发布的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配合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权限审查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配合市政府驻区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督查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五)在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巴州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巴州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巴州分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巴州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拟订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宣传、调研、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综合统计、后勤保障、信息化、标准化、提案议案办理、决策咨询、舆情处置、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牵头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认证和组织实施。负责对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督查督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规信访股(自然资源督察股、内部审计股)。负责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及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牵头权限范围内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对相关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牵头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

牵头系统内信访、遗留问题事项的接待、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拟订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配合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和省政府驻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对已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巡查负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牵头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登记股(地理信息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监督拟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土地权属争议、成果应用的地方标准和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负责由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助农村深化改革工作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遥感影像统筹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测绘单位(企业)和测绘从业人员的资格、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保密及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负责组织城市、镇(乡)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利用核验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自然资源利用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核算、统计工作按规定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实施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自然资源储备政策,承担权限内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并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牵头拟定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

牵头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办理联合审批事项或牵头审批事项中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咨询,催办各股室在办业务,制作发放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证书文书协调统筹相关股室开展营商环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工程规划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空间规划审核工作配合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编制并监督实施村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地方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区小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承办规土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牵头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城市规划区内房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意见。负责牵头承办专家评审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用途管制股(用地规划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牵头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估考核,承担土地用途转用的计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技术审查牵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申报牵头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汇总、呈报等统计工作负责管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实施技术指导与验收等工作。

负责拟订和出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的审核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耕地保护股。牵头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管理、占用、补划等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报批工作牵头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监管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监管牵头组织土地整治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工作,指导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牵头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地质环境股。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担管辖范围内矿业权出让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等工作指导开展在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立项(含前期勘查、设计、财评、入库等事项)、验收等工作,指导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等的使用管理、预算支出、五险一金核算、绩效评价和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指导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统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人事教育股。按管干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农民工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