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花溪乡火烽村三社三柏二土地页岩矿等30宗采矿权已到期,其中部分矿业权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也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部分矿山企业由于环保督察、落后产能淘汰等政策性原因被关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及《巴中市巴州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新东方页岩砖厂等13家砖瓦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巴中市巴州区花溪乡火烽村三社三柏二土地页岩矿等30宗采矿权(相关信息附后)。
请持上述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带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到我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采矿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827-2630600。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