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恒忠于2024年4月9日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丽君生前与薛恒忠共同所有位于巴中市江北财苑街76号2单元7号住宅一套 [巴房权证北字第12137号;巴市国用(2007)第3140号]建筑面积144.56平方米。转移登记为薛恒忠个人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27-8668845。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