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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审批 从严审核上下同欲切实管好用好差旅费差旅费政策的解读

2018-10-29 16:44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国税局 作者:巴中市巴州区国税局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6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规定区域外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巴中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巴委办〔2016〕59号)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参改人员在巴中市城市规划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区”,即《巴中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常驻地区域)内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报销交通费用。参改人员在城区以外进行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巴中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巴委办〔2016〕60号)因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与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常住地”区域在地域范围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在常住地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的,既不得报销公务交通费也不得报销差旅费。巴州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详见《巴州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巴区委办〔2016〕91号)之附件6《巴州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第四条。常住地是指办公场所驻地,不是家庭驻地。政策要点管理目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障公务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保障范围:时间上的临时性,区域上的规定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之外,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常住地区域之外),内容上的必要性。费用标准:项目上的确定性,标准上的控制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市内(公杂)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事前审批:按照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事前审批是其起点和基础,必须严格掌控和审核其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交通工具与费用: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反对以“公共交通”名义报销交通费用,必须严格掌控和审核其逻辑性、真实性、合法性。生活费用:差旅费中包含定额给予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出差期间的生活费。报销票据:费用报销审核是其关键和命门,必须严格掌控和确保逻辑严密、无懈可击;原始完整、程序正当;合法有效、真实准确。逻辑性,主要是指时间、事件、内容、附件等要件要素自身和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证明力。责任划分:1.出差人员对公务出差行为和差旅费票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2.出差人员所在局内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出差行为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适当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差旅费规模控制及预算执行负责;3.区局分管领导对出差行为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适当性承担审批和监督责任,并对差旅费规模控制及预算执行负责;4.财务机构和人员对差旅费报销的逻辑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审核和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出差人、报账人、审核人、审批人等责任人员应当在相关单据上亲笔签名。报销方式:日常(零星)公务差旅费:按月报账、严格审核,适度集中、合理调节(时间进度、规模控制、项目归属、资金来源等)。集中(专项)公务差旅费:公务结束后,统一报账。“红线”行为:根据差旅费管理政策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5.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的;6.其他违反差旅费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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