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州区“一镇一品”电商直播助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化义巴东西部协作帮扶实效,促进电商与农村地区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型消费场景、开展多形式农村电商促销活动,持续扩大巴州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规模,结合巴州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24年巴州区“一镇一品”电商直播助农奖励补助资金来源于浙江省下达对口支援帮扶巴州区用于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商务部门负责提出奖励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定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规范、实效原则,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区东西部协作办报备,接受区东西部协作办的监督。
第五条 支持内容和标准。对22个乡镇(街道)开展“一镇一品”电商直播助农活动,通过播“村景”、卖“村货”,培育农村电商新农人、新业态、新场景,推动巴州好景好物“流量出圈”。
第六条 资金使用方向,按照“实事求是、以奖代补”的原则。主要支持围绕各乡镇(街道)特色农特产品、民俗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点等地域名片进行深度挖掘和创意设计,开展22场次“一镇一品”电商直播助农活动,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补助1.5万元,2024年度奖补总金额为33万元,补完为止。
第七条 支持条件
(一)在巴州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
(二)在各乡镇(街道)开展“一镇一品”电商直播助农活动不少于6场,每天直播助农时长不低于2小时。
(三)直播平台账户名称需包含“巴州一镇一品”,直播助农产品以当地特产产品为主。
第八条 奖补资金申请资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电商直播交易额、电商直播清单量、电商直播交易销售额的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材料真实性确认书,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九条 区商务局对企业申报奖补资金资料进行审核,区商务局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经区商务局重新审核,存在不予兑现情形的,书面告知。无异议的,按程序拨款。
第十条 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服务业股(巴州区红军路242号)进行申报。
(二)区商务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奖补企业。
(三)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对于提供虚假数据骗取奖补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2024年7月26日起执行,2024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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