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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2016-05-10 15:02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李成颖
  巴区发改行审〔2016〕43号

  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巴中市巴州区文物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巴区文物请[2016]15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龛摩崖造像的保护管理,按《北龛摩崖造像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实际现状,经研究,同意立项建设,并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巴中市巴州区文物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南龛摩崖造像-北龛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北龛社区1组。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1.修建景区连接栈道1400米;2.修建保护性围墙620米;3.修建主佛区与边沿窟龛步游道2500米;4.修建石窟数字化艺术展示厅625平方米及相关设备购置;5.修建保护管理用房48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200平方米、公共卫生厕所50平方米; 6.环境绿化16000平方米;7.景观道路改造3800米;8.改造管网、电力、给排水系统7500米;9.完善展示标志设施20套;10.修建停车场800平方米;11.完善安防设施系统建设;12.完善消防、防雷等设施10套。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资金1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0万元。

  七、建设期限:36个月。

  八、招标事宜核准意见: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全部纳入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严格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规定,以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九、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项目建成后年综合消费能源量8.84吨标准煤,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以巴区发改节审备[2016]-16号同意备案。

  十、其他事项: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

  特此批复

  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21日

  (谭芳安排,区文物局用号,向上争取资金用2016.4.21)

  
抄送:区政府、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 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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