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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2023年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助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2024-05-23 19:00 来源: 巴州区民政局

巴中市巴州区2023年度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对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从助学方面进行补助,保障全区在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常完成学业,控制辍学率,提高在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毕业率,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资助对象:巴州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项目周期:20231-202312

资金额度:36.9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福利慈善和儿童保障股    谭江陵

联系方式:18980290026

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经费按规定足额发放。

接受督查情况: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接受民政厅监督检查,202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资金按季度足额发放,资料完整。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维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践行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工作宗旨,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巴州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程政策,对符合补助对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资料齐全的按季度打卡直发助学金,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常完成学业,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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