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2023年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助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巴中市巴州区2023年度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对全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从助学方面进行补助,保障全区在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常完成学业,控制辍学率,提高在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毕业率,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资助对象:巴州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项目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36.9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福利慈善和儿童保障股 谭江陵
联系方式:18980290026
项目完成情况:2023年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经费已按规定足额发放。
接受督查情况:“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接受民政厅监督检查,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补助资金按季度足额发放,资料完整。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维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践行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工作宗旨,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巴州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程”政策,对符合补助对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资料齐全的按季度打卡直发助学金,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常完成学业,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