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州区民政局 > 其他法定信息

巴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

2016-12-26 10:22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作者: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巴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

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办理婚姻登记;

  3、补发婚姻登记证;

  4、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5、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6、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业务流程

  一、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婚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结婚登记必须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或公安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四)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市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的证件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复印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让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登记员将双方填写的声明书内容录入到全省婚姻登记系统中,并进行计算机核查。

  4、经过审查和询问,各方面都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和审查处理表。

  5、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分别签名或按指印。

  6、婚姻登记机关当场颁发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的证件进行初审,并询问双方是否都有自愿离婚的意愿,证件符合要求并且双方均自愿离婚的,复印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填写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登记员将双方填写的声明书内容录入到全省婚姻登记系统中,准予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和审查处理表。

  4、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分别签名或按指印,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见,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登记将离婚证分别发给当事人双方,并向当事人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是针对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

  (二)需要提报的证件有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补领两本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同时填表签名,提报双方的证件及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补领的机关可以是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后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档可查的,可以根据原始档案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办理补证手续;无档可查的,必须提交原办证机关的行政章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补证手续。

  (四)补证程序与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大致相同,只是填写的声明书是“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打印出来的处理表是“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四、补办结婚登记:

  (一)补办结婚证是针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

  (二)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与结婚登记大致相同,只是填写的声明书是《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当事人要声明本人与对方自何时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输入计算机后打印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同居日期”栏内。

  五、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无任何婚姻登记记录。对于当事人已经离婚或丧偶,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不能补发结婚证,但因种种原因需要证明其婚史情况,或者当事人一直未婚,需要证明其单身的情况时,当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代办必须出具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出具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程序:

  1、当事人提报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当事人的登记档案。

  3、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证件、档案审查无误的,婚姻登记员将申请表上的内容输入婚姻登记系统,由计算机自动打印生成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婚姻登记特色服务

近年来,巴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努力打造“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清水解渇,一腔热情服务,一声祝福道别)的服务标准为群众服务,同时,开展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便民服务

  (一)预约服务:

  实行网上预约和现场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以提前在网上申请预约登记,也可以提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预约手续,届时携带预约单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延时服务:

  坚持随到随办,每天坚持等到送走最后一对服务对象再下班。在登记高峰日提前1-2个小时上班,推迟午饭时间,即使到了下班时间也继续办理。

  (三)集中补证服务:

  对需要补领结婚证的居民,当人数较多时,可事先由当事人打电话预约,利用节假日时间办理补证手续。

  (四)政策外延宣传服务:

  在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同时,还提供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如何办理准生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巴州区南池南路20号

  巴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大厅一

  咨询电话:0827-21319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