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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27 09:12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忠书,男,汉族,生于1975年10月,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罗国平,男,汉族,四川巴州人,在职大学学历,生于1975年2月,1998年6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事招引考试、人才交流、表彰奖励与人事档案管理、“三支一扶”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河湖长制)、科学技术、乡村人才振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中心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表彰奖励与人事档案管理股、工资福利股。联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区居保局党支部。

                                                                                

钟爱平,女,汉族,生于1978年10月,中共党员,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就业创业、失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含职业教育、技能鉴定、考工定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与管理、职业培训、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农民工服务等工作。负责民生工程、“三农”工作(含农村改革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经济工作(含民营经济)、“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防艾宣传、双拥等中心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行政审批股。联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技工学校、区就业局。联系区就业局党支部。

                                                       

熊蜀,男,汉族,1987年12月生,巴中巴州人,2011年4月参加工作,201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信访、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禁毒防邪、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分管劳动监察股、劳动关系与仲裁股、信访股。联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院、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区机保局党支部。

                                                       

向杨,男,汉族,生于1986年11月,中共党员,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含统筹协调、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干部人事(含干部教育培训)、党的建设(含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政效能、政风行风)、政策法规、政务调研、深化改革、安全生产、“五创”、挂包驻帮、建议提案办理以及机关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作、依法治区等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联系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联系局机关党支部、机关退休干部党支部、巴州区曾口镇椿树村党支部。

                                                       

何文国,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中共党员,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工作分工:负责规划财务(含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统计、节能减排)、基层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勤保障(含食堂管理)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内审股)、养老与工伤保险股。联系区社保局、区机保局、区居保局。党联系区社保局党支部。

局领导班子成员除分管工作外,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应急处置、行政效能、招商引资、深化改革、重点目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职能职责调整

划出职责:

1.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

2.将“军官转业安置及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4.将“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划入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5.将“社会保险费用征管职责”划入区税务局。

新增职责:

1.新增“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职责。

2.新增“承担全区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职责。

3.新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职责。

关于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今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拟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配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创业、就业援助政策。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组织实施区(境)外人员在区就业管理工作。

4.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区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工作。

7.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负责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发展,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输出,组织劳务培训,建好劳务基地。负责全区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11.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人才引进;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会务、接待、信息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和行政运行规范;负责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行政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协助来信来访登记、接待、交办和督办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 本系统信息化和数字化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党建办。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各党支部和人社行业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发展 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政策推进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12345政务服 务热线受理督办、营商环境等工作。

(四)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股。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情况;加强对基金资产的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 完善并实施评价;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就业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表彰奖励股。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流动、奖惩、任免(聘用)、 辞退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调)工作人员;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 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表彰奖励工作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的申报、表彰奖励对象的推荐等工作 。

(六)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计划,指导落实跨地区 劳务协作和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拟订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城乡劳动者培训工作;拟 订全区劳务开发、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七)工资福利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的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及退休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 工资调整、因病退休(职)医务鉴定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职工(含机关工勤)死亡职工抚恤费、丧葬费和遗属困难生活补 助等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牵头全区事业单位工 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牵头做好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 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站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按 照工作授权,负责全区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 导和监督;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 及管理服务工作。

(八)劳动关系和仲裁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的法律 法规;负责全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和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的落实;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 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指导劳动标准的实 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 保护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 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 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交办、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 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劳动监察股。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协调跨区域劳  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实  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养老和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 年金、职业伤害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发展规划、被征地农民等特殊保障群体养老保障方案;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扩面和社会保障 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提前退休的 报审工作;审核上报困难、关闭、破产等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 核销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康复和工伤伤 残等级鉴定、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第三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履行情况监督工作 。

(十一)规划财务股。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和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项目的调研、编制、储备、组织申报、向上争取,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凤谷街50号

联系电话:0827-5223569;传真:0827-522377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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