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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和死亡冒领待遇整改核查的通知

2018-06-27 16:39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和死亡冒领
  待遇整改核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按《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和死亡冒领待遇整改核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232号)安排部署,在2017年开展养老保险四项重点指标核查基础上,针对核查中发现重复领取待遇和死亡人员冒领待遇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改问题,追回基金。我市2017年核查结果显示:尚有1224万元已确认问题基金未追回,有291人尚未确认人员待核查。为切实解决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死亡冒领问题,化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养老保险重复领待、死亡冒领为核查重点,以2017年核查问题数据、核查台账为基础,以疑点数据比对、部门多方协作为手段,以纠正存在问题、收回基金为目标,以堵塞经办管理漏洞、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为工作方向,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防控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二、核查内容

  核查工作在上级统一部署基础上,各地分工负责、分级开展核查。重复领待、死亡冒领问题数据按属地分别组织核查;本次核查主要使用2017年养老保险四项重点指标专项核查数据和核查中建立的台账数据,据工作需要可延伸使用其他数据。

  (一)重复领待重点核查跨省和省内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尤其对职工养老制度内、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内、职工与城乡养老跨制度、职工与失业(工伤)跨险种重复领取人员中应收未收基金进行核查整改;对2017年核查未确认人员进行逐一核实;对核查中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归类统计。

  (二)死亡冒领重点核查职工养老和城乡养老死亡冒领人员。对2017年核查结果中应收未收基金进行核查整改;对核查未确认人员进行逐一核实;对死亡人员中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国家人口库标注死亡的数据问题进行归类统计。

  三、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4月)。

  1.市级部署工作在4月上旬前完成方案制定、印发核查通知;同时组建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基金监督科等相关行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整改核查工作的指导、分析汇总核查数据。

  2.县(区)级部署工作在4月底完成,根据需要组建核查领导小组和配备专门的核查人员,制定整改核查实施方案。对问题较多并反复出现、纠正收回困难的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人员,应结合经办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堵住漏洞。

  (二)组织实施核查(5 -8月)。

  1.组织市本级和县(区)开展整改核查。

  2.县(区)分析汇总、形成报告。对本地整改核查工作进行数据汇总、情况分析并报告。情况报告要侧重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核查工作方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地要如实填写整改核查台账,反映工作轨迹。

  (三)总结分析(9月)。

  市级将对各地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和死亡冒领待遇整改核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研判分析各地情况,汇总各地情况报告上报省厅。

  四、核查要求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重复领待、死亡冒领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整改核查对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有效实施、堵塞经办管理漏洞、维护基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整改核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安排必要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由基金监督机构牵头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与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参与。市内社保机构要主动沟通与协调、互相支持与配合,全力做好相关核查信息的确认和协助抵扣等工作。对于需跨地区核查的,我地经办机构要主动作为,及时发送协查函及协助抵扣通知单,严禁推诿扯皮。

  (三)深入核查,依法处理。这次核查时限4个月,在核查过程中,统一核查口径,建立核查工作台账,可采取实地核实、电话函件查询、其他待遇抵扣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据法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2017年下发的疑点数据和核查后确认的问题数据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项,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原则实施:

  1.对 2017年核查已追回的人数、月份数、金额进行复核,尤其是收回基金数据较大的单位,要核对经办机构账目凭证,收据票证,确保收回基金入账,确保核查效果。

  2.2017年核查应收未收回基金部分是本次核查整改的重点。核查过程中,要分解数据到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力量,抽调专人专门核查。人数较多和金额较大的单位,要向当地政府做专题汇报,厘清应收未收回基金的原因,分析未收回基金的问题实质,切实组织力量核查核实,确保收回被冒领的基金。

  3.2017年核查尚未确认的人员,要逐项逐人落实原因,无论是跨省还是省内人员均要条条有着落。个别单位2017年核查尚未确认人数较多,应下大力气核查确认。核查中如继续出现无法确认的人员,在报告中要写明原因,原则上不应再出现未确认的人员。

  4. 2017年确认为数据问题人员,要重点对核查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分类,总结因数据问题造成疑点信息的原因。数据问题分类后,2017年已做改正部分要建档签字,上次未改正部分要按类型统计本次整改处理情况并建档备查。

  (四)及时整改,完善制度。各单位要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针对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从完善政策、制度和流程入手,加强经办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

  (五)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级在核查中,要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市级在核查本级疑点数据的基础上,落实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汇总分析和制度建设的责任;县(区)级要重点落实核查核实问题、收回冒领基金、纠正错误数据、建立核查台账、统计上报报表和堵塞问题漏洞的责任。各级要强化考核机制,将人员核查率和收回基金率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做到问题人员核查全覆盖,切实收回重复享受和死亡冒领的基金。

  (六)加强督导,按时报告。各地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和技术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探索和总结核查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分析核查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核查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县(区)要在认真汇总分析本地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撰写本地核查报告,并填制《养老保险重点指标整改核查统计表》,于2018年8月底前报送市基金监管科。

  附件:1.养老保险重点指标核查追收情况表

  2.养老保险重点指标整改核查统计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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