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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推进户籍管理服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01 11:12 来源: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作者:qgaj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服务公开工作,确保户籍管理服务公开、透明,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巴州府办[2016]9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区公安分局将户籍管理服务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伟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副局长余明分管户籍管理服务公开工作,并在区公安分局信息网进行公布。

  二、 公开事项及内容

  区局将户口迁移政策、程序、具体要求和居住证申领条件、

  程序及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在区公安分局信息网公开。

  (一)户口迁移

  公民申报户口迁移登记时,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巴中市区域内迁移,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或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入户地为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大茅坪镇)申请,迁入地派出所或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对符合迁入条件的,可从公安网上直接办理迁入登记:

  1、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以及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2、属于投靠亲属的,应当由本人凭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到被投靠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3、属于干部、职工调动、单位录用的,应当由本人凭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到就业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4、属于人才引进的,应当由本人凭相关人才资质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到就业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5、属于家属随军的,应当由军人本人凭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拟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到军人所在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证明(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应当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明材料,到就业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未就业的,应当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二)居住证申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巴州城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相片;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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