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巴财建〔2025〕15号)安排,我区今年将继续实施中央稻谷补贴政策,为做好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3〕2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主要补贴区内稻谷生产者及优质稻谷生产和产业发展。
二、补贴对象
稻谷生产者直接补贴对象为区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代耕代种和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程序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调查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政策宣传和面积核实工作。面积核实上依据最新确权土地面积,以村为基本单位,实行农户自主申报、村(居)民小组逐户核查、村复核、乡镇(街道)审核,并填报《巴州区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表》(见附件1),种植农户签字确认,对面积异常情况做好说明并及时汇总上报,填报《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档传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后由村级于7月15日前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
(二)严格执行补贴审批流程。
1.申报信息核实:村(社区)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后申报备案。
2.信息公示:村(社区)、乡镇(街道)分别对申报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3.核实: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面积负责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面积负责审核。
各乡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后将补贴面积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5天以上,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结束后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公示及申报。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公示材料上传到系统,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推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面积汇总审核,抽查核实无误后推送到区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将核实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资金公示。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补贴标准,再推送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将分户补贴金额分村公示5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进行区级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上传公示材料,并确认公示。系统将自动推送数据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乡镇在发放系统中接收并申报数据。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稻谷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和面积异常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和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2025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线下的申报核实等工作由经开区负责。
三、项目管理
我区稻谷补贴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区各乡镇(街道)稻谷补贴申报工作的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实提供的稻谷种植面积,负责测算稻谷补贴标准,并将资金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直接兑付到人到户。
四、发放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要求,2025年发放到农户的稻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阳光发放系统进行管理。其统一名称为“稻谷补贴”。
五、公示方式
公示期间,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设立补贴举报电话,村设举报箱。区级举报电话:区财政局:0827-5552301;区农业农村局: 0827-5223861。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184